“很好吃,替我谢谢李婶。”

    李叔见她喜欢,咧开嘴笑了。

    给出去之前,他还怕朱老板吃惯了好东西,瞧不上这豌豆黄呢。

    小春说得没错,朱老板跟别的老板不一样,不搞狗眼看人低那套。

    “我媳妇最擅长做这个,做了不少,朱老板喜欢吃,我明天再带一份来!”

    朱茯苓就挺不好意思的。

    她是真的觉得好吃,可总不能厚脸皮,免费吃别人这么多东西呀。

    她瞧着李叔,若有所思。

    “听说李叔之前是当兵的?”

    “是啊,呆部队的,有一次出任务,伤了手臂就退役了。”

    说着,他卷起右手臂的袖子,露出一道狰狞的伤疤。

    从肩膀一直到手肘,很惊人。

    可以想象,当时一定伤到见骨了。

    难怪伤好之后,他右手臂动作就有点僵硬,是伤得太重,已经没法完全恢复了。

    看着这道疤,朱茯苓突然吃不下豌豆黄了。

    李叔赶忙把袖子扯下来,尴尬道:“对不住,我没有要吓朱老板的意思。”

    他以为这疤太丑太吓人,把朱茯苓给吓没胃口了。

    朱茯苓是吓我一跳,但并不觉得丑,反而肃然起敬。

    后世有句话说得好,我们不是生在一个和平的年代,而是生在一个和平的国家。

    而这个国家的和平,是军人们真刀实枪捍卫出来的。

    她对军人有天然的敬意。

    李叔身上的疤痕对她来说并不丑陋,反而让人心生敬畏。

    她看了看李叔送给她的豌豆黄,沉默了一下,突然问:“李叔,你是不是有个女儿在读书?”

    李叔咧开嘴笑了。

    提到女儿,他就特别骄傲。

    “是啊!现在六年级,马上要升初中了。”

    “学习成绩怎么样?”

    “那丫头特别争气,就没下过全班前三,老师说她能考上镇上最好的初中,就是上了初中要住校,在学校吃饭,生活费要高很多。”

    挣钱压力一下更大了。

    他媳妇之前不工作,在家带孩子,等孩子上初中住校,他媳妇铁定也要出去找活干。

    小春跟他聊过,知道一些他家里的情况。

    “挺困难的,李叔退役之后有一些补助金,但是京城消费高,两口子还带着个孩子,哪够生活?”

    “他媳妇是农村的,没读过什么书,不好找工作,就想做点小买卖,她做的豌豆黄不是挺好吃的吗?听说想等孩子上初中了,摆摊卖些糕点啥的,要是卖不成就给人擦皮鞋,能挣一点是一点,只要能供孩子读书就成。”

    摆摊做小买卖的苦,朱茯苓是吃过的。

    当初就是靠卖盒饭挣到第一笔钱,可惜后来被程娟的前男友王伟找来一群小混混给砸了。

    干小摊贩就是这样,只要肯干,总能挣到一点辛苦钱,就是很苦很累,而且随时可能干不下去。

    朱茯苓吃着豌豆黄,若有所思。

    “李叔平时工作怎么样?”

    “可勤快了!除了干保安,还经常帮我们搬东西,早上也来得很早,帮我们打扫卫生,垃圾都是他丢的,说我们这些年轻姑娘穿得干净,是体面人,不能碰垃圾,不然把衣服给弄脏了,我说了很多回他不用干这个,他不听,说干保安事儿不多,帮我们干点活,工资才拿得心里踏实。”

    是个实在人。

    朱茯苓暗暗点头,又问:“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钱来着?”

    “等等,我去拿他的工资表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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