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宜快不宜慢。
李仁杰回到警察总部,马上起草成立专案小组的报告,然后递交了上去。
至于接下来怎么去查这宗案件,他也打算准备先交给这个专案小组的成员去处理。
李仁杰身为青少年及失踪人口组的主管,每天要处理形形色色的案件,不能纠结在某桩案上。
他的工作是负责决策指挥,调动人手和资源, 按照案件的不同性质,优先解决案件次序问题。
他现在手中还积压着不少疑案杂案,都等着他来做决定,是否安排人手去调查处理。
有些是其他部门负责调查,后来发现案情没有可疑,便转过来给失踪人口调查组这边来处理。
有些是下面分区失踪人口调查组处理不来的案件, 涉及的案情复杂,同样需要交上来处理。
就比如他手中的这宗案件, 先是从「绑架案」, 中间变成了「凶杀案」,最后列为「失踪案」。
这宗案件一波三折,扑朔迷离。
失踪者是一对美国来的布里新兹夫妇,他们卖掉在美国的产业,计划乘坐游艇环游世界。
在今年1月两人乘坐一艘四十五呎的柴油双杆游轮,从台湾抵达香港,上岸暂时修整。
布里辛兹在1月17日寄出一封信给朋友杜斯,要求他电汇五千美金和付运一些零件到香港。
在两个礼拜后,五千美金的汇款和游艇零件都先后抵达香港,但是却一直无人来认领。
在布里新兹下落不明后,杜斯向美国警方报案,并通过国际刑警开始追查布氏夫妇的下落。
这宗案件开始是由警方政治部接手负责调查的,因为这次的失踪者的身份并不简单。
布里辛兹曾经服务于美国五角大楼国防部,是位退休的核子潜艇工程师,掌握某些美国安全资料。
起初杜斯是怀疑是被潜伏在香港的外国情报势力绑架, 想要挟持他来套取美国核子潜艇情报机密。
警方政治部暗中秘密调查了一段时间, 但是查来查去, 都没有发现两人有被绑架的线索。
接着一家美国通讯社报道, 他们在美国的代表律师,相信两人已经是在香港被谋杀遇害。
于是这宗案件便从「绑架案」,转为了「凶杀案」,交到刑事侦缉处的凶杀组去接手调查。
香港警方曾接获多个有关布里辛兹夫妇行踪的消息,证明两人确实是香港逗留一段时间。
根据凶杀组的探员调查,布氏夫妇的游艇停泊在香港游艇会期间,并结识一名叫查理的男子。
该游艇会一名姓张的舵手,也证实两夫妇在西贡船坞时,查理曾帮助他们安装游艇装备。
查理的中国帆船停泊附近,故此他们不久变成朋友,布里辛兹夫妇还曾在他的船度过数夜。
其后,查理从布氏夫妇手中购得该游艇,再转售给另外一个居住在香港的美国商人。
不过布氏夫妇是计划环游世界的,怎么又会中途把自己的游艇出售,这点令人费解。
这中间必定是遇到了什么变故。
根据深入调查,这个查理男子本身也曾是美國國防部职员,两人之间可能有某种关系。
但是偏偏这个神秘男子查理, 在上个月离开了香港, 前往菲律宾,现在马尼拉逗留。
香港游艇会的负责人致函给杜斯, 说布里辛兹曾经入院留医,已搭乘飞机返回美国,并将游艇出售。
但是在美国的杜斯表示,他查遍之下,并未发现友人布里辛兹的留医记录,亦未发现两人返回美国的记录。
之后杜斯继续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请求协助,希望他们通过其他渠道搜寻布里辛兹夫妇。
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副领事乔伊丘吉尔回复,布里辛兹已出售游艇,相信两人正在前往印尼。
香港警方凶杀组探员的追查下,得到了几种不同的线索,案情是愈来愈扑朔迷离起来。
但这基本不能当做凶杀案来调查处理,既没有直接证据、作案动机、也没有目击证人等等。
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仅凭杜斯的一面之词,香港警方根本无法确定布里辛兹夫妇是否遇害。
于是刑事侦缉总部凶杀组的调查也到此为止,把这宗案件转失踪人口组,当做失踪案来处理。
但是毫无疑问,布里辛兹夫妇的确是在香港失去了行踪,而且失踪的情況十分蹊跷。
警方政治部和凶杀组都查不到有用的线索,最后不得不把这桩无头公案交给失踪人口组。
像这种存在诸多可疑之处的案件,交给失踪人口组去接手,摆明就是不想再继续查下去了。
李仁杰慢慢翻看着这卷宗内容,反而勾起了他查下去的兴趣,就当做多管闲事好了。
找失踪少女,实在没什么挑战性。
李仁杰仔细查看政治部探员和凶杀组探员的调查报告,尝试着顺着他们调查思路,看是否找到其他被忽略或者遗漏的线索。
此外,这份调查卷宗还有布里辛兹夫妇两人的简历,签名原式和银行记录等简单的资料。
布里辛兹今年已经六十八岁,两夫妇在美国本土,横渡了太平洋,途径曰本、台湾、香港。
两人是计划在香港待上一个月,并在本月再次启程,等抵达下一个目的地后再通知杜斯。
但是人在香港,已飘到失联。
香港皇家游艇会的负责人,说他们是搭乘飞机返回美国,消息来源不知是否可靠。
但按照香港驻港领事的说法,布里辛兹夫妇正在前往印尼,他们又是从哪里来的消息。
还有本港消息人士透露,这对美国夫妇登上了一艘德国人的船,前往了新加坡或菲律宾。
这几种说法,到底哪一种真实呢?
香港移民局并没有两人的出入境记录,他们什么时候离开香港,怎么离开香港的呢?
当然,也不能排除他们是通过非正常的手续离开香港,毕竟香港是个港口城市,四通八达。
这宗失踪案件中的关键人物,神秘的查理,为何偏偏就在此时离开了香港,行踪不知去向。
要查这宗案件,要从何入手?
尤其是这宗涉及到外国人的案件,如果真的要调查起来非常麻烦,困难重重。
但是既然上头把这宗案件交给失踪组来处理,怎么要先做做样子,不然不好交待。
至少也在报纸上刊登个寻人告示,循例去找当事人问问话,然后写个口供笔录做档案。
李仁杰把报告合上,伸伸懒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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