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指的是未经国家任何机关(含基层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介人,仅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参与的,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案件非法了结。这种现象在司法上则称为“刑转民”,俗称“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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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七”这起杀人案,让戈冰剑深有触动,他在想,如果当年“老七”砍杀死者父亲后来自己也被死者所砍的事情当时不是“私了”而是“公了”会是一种什么结果?会导致今天这样让他走上这条不归路吗?
他突然想起去年底的一天,横江镇值塘村一村民气喘吁吁地跑到横江派出所报案,当时是他接的警,做的笔录,原来该村民一大早起来发现家中那头耕牛被盗,由于头晚下了雨,便顺着耕牛的新鲜足印一直找到邻村周某家附近,发现周某正在厅堂里剥杀耕牛,这个村民来得聪明,没有当场惊动周某,连忙撒腿就赶到派出所报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杀耕牛案,郭副所长带着戈冰剑和孙希源当即驱车赶赴现场。哪里知道,尚在大家分头开展调查取证的时候,前来报案的那个村民及其家人转眼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有一些其他的村民在该村民的家中侍弄牛肉。
报案的人都不见了,还搞个鬼啊,弄得他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好怏怏而归。
后来他们慢慢地才知道:盗窃了耕牛之后的周某不知怎么得知耕牛的主人到派出所报案去了,就立马叫上家人和亲戚找上该村民的家中,要求“私了”,即将盗杀的耕牛原物奉还,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该村民的家人思虑了一番,一算账,1000元可以买上一头耕牛了,还可把那头被杀的耕牛卖牛肉,觉得“划得来”,便答应了,就这样,已被肢解了的耕牛又回到了失主的家中,到派出所报案的那个村民带着郭副所长戈冰剑他们到现场后,悄悄听家人那么一讲,也觉算了,所以也就溜边了。由于没有人能提供证词、证据,现场也已破坏,这么一起本可使犯罪嫌疑人周某绳之以法的盗窃案就这样不了了之。
“周所长,如果当年死者这边报了案的话,‘老七’肯定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吧。”
“对。唉,但是私了现象非常普遍啊,在农村。”周所长见戈冰剑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据我所知,很多人在一些‘私了’的案件中,受害者认为被害已是事实,即便被公安机关抓了,处理了,甚至走了司法程序,经过法院宣判追究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自己到头来也还是一无所获,不如由加害人赔给自己一定数量的钱来得实在;反过来,这于加害者来说,这无异是‘花钱消灾’,某种程度上也乐得两全其美。这类案件大多体现在伤害、盗窃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上。”
“我曾在几年前接触过一个这样的案子:梅塘乡某村李氏五兄弟,平时在村上就是仗着人多势众、横行霸道,无人敢惹。有一天,李氏兄弟当中的老二与邻村康某在路上相遇不知因为什么事当场引起口角,这个老二鉴于康某当时有其他同伙在一起,怕吃眼前亏,就没敢动,遂怀恨在心回到家中将情况一讲,其他几个兄弟便火冒三丈,操刀弄棒,竟浩浩荡荡杀上门去,邻村的康某哪见过这种阵势,话都不敢大声讲,本想求饶,哪里知道这家的老四为显‘英雄’本色,竟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刀劈了过去,将康某的左手几乎砍断。后来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本来按照法律规定,这无疑是一起恶性故意伤害犯罪,由于李氏兄弟左找门路,右托人说情,要求与被害人康某‘私了’,甚至夹以暴力威胁:你要弄得我坐牢,我要让你断两只手,康某及家人吓倒了,见事已如此,即便闹到公安法院那边对老四宣判处理了,说不定连一分钱医药费都得不到,还不如同意私了,就这样,左手已致残废的康某在‘委曲求全’中向李氏几兄弟‘索赔’了数千元医疗费,将这个恶性事件压了下去。”
“这种案子太多了,很多公安机关压根就不知道,但事实上又发生了。还有一种为‘脸面’私了的,就是与男女关系相牵连的,被害一方出于‘保全面子’,怕真相披露出去后名誉受损而忍气吞声。前几年我在油田派出所的时候,就经历过一个这样的事情:王甲与王乙是同一个村庄人,从小便厮混在一起,关系也不错,好事坏事都是一起干的,1993年两人因一起去抢劫被抓被判刑。1995年,王乙比王甲提早一年刑满释放,王甲在监狱的时候就握着这个‘难兄难弟’王乙的手说:回到家中好好照顾一下我老婆。仍是光棍一条的王乙满口答应。刑满释放后的王乙回到村里,“牢记”王甲的嘱托,便隔三差五地上王甲的老婆屋里给予生活上的关照。王甲的老婆李某也不见外,未加拒绝。1995年除夕的中午,李某正在家里打扫卫生准备除旧迎新过大年,哪知道王乙偷偷地溜进门来,二话没说,就对李某动手动脚,李某吓坏了,连忙训斥,我可是你兄弟的老婆,朋友妻不可欺啊,这个时候已经色欲熏心的王乙哪里管得了那么多,强行将李某拖进房内,在李某的挣扎中将其强奸。李某万万没想到与丈夫如此要好的王乙竟会做出这等下作之事,又气又恨的李某就想马上写信告诉丈夫,但突然又一想:要是丈夫不相信呢,他俩关系这么好,说不定他还会以为是我忍受不了煎熬,主动勾引王乙呢,就这样李某忍气吞声,没有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在一时疯狂之后的王乙似乎也感觉到了后悔,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大逆不道的事情,又连忙悄悄来到李某家,请求宽恕,要求‘私了’,李某见王乙的可怜相,心一软,当作吃个哑巴亏算了。哪知道,王乙见李某没有告发的意思,竟以为是李某空房难耐,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终于发展到两人你情我愿自愿通奸。后来,王甲刑满释放后回到村里,这种事哪里能够瞒得住呢,立马传到了他的耳朵里,王甲气不可遏,没想到‘难兄难弟’做出如此龌龊之事,便立即找到王乙问‘公了’还是‘私了’,王乙自然害怕吃官司,便答应赔给王甲600元。将钱挥霍一光后的王甲觉得还是便宜了王乙,又找到王乙‘索赔’,王乙便翻脸说:那是你老婆自愿的,关我什么事!王甲气得将老婆李某教训了一顿后,逼着她一起到派出所报案称王乙强奸了李某。时过境迁一年多的强奸案,光凭一张嘴说强奸,公安机关怎么认定得了,所以这件事也就那样不了了之。这个事是我接的报案,但查不下去啊。”江建华说。
“是啊,这一类案件最容易因为私了钻法律空子。我曾经也接触一个这样的案子:已有妻室的肖某是个爱洁花惹草的年轻人,到广东打了两年工,回到农村更觉‘精神生活’单调,结婚几年的老婆也成了‘黄脸婆’,便时不时地往俊俏年轻的少妇那儿窜。1996年的一天,村上一个少妇康某到肖某家买糠,肖某趁机搭讪,予以调戏,被康某臭骂一顿,贼心不死的肖某知道康某丈夫到广东打工去了,在当晚便溜到康某屋外,伺机进去为非作歹。哪料康某警惕,门窗关得紧紧。次日凌晨,康某起床后不料一打开大门,守了一个晚上的肖某幽灵般地挤进屋里,抱住康某欲行非礼,康某奋起反抗,幸好邻居已经起床,听到呼救声跑过来,将康某从魔爪下救了出来。作孽的肖某自觉犯了大事,便于当日下午就逃往广东去了,其家人又气又羞,赶紧跑到康某家要求“私了”,经村里一些‘中间人’‘居中调停’,康某只好接受了赔偿80元,打一挂鞭炮公开赔礼的条件,年底从广东回来的康某丈夫一听此事,一怒之下,哪管当初已经‘私了’解决,带上锄头便闯进肖某家中,将坛坛罐罐、门窗敲了个稀巴烂。正月初三,偷偷溜回家过年的始作俑者肖某也气不过,竟来个‘以牙还牙’。幸亏双方亲戚和村委会出面,一场即将发生的斗殴才算平息。”周所长补充说道。
“其实我也注意到了,只要金钱成了‘私了’的砝码,法律就会失重。而现实当中尤其是在农村那种以钱作为达成‘私了’的砝码的案件占的比重不小。‘私了’实际上是一种于已于人乃至于家于国均有害而无一利的非法行为,它往往与包庇、窝藏等相关犯罪共生,与法律相悖相抗,而且这种要面子以及胆小怕事的脆弱心理往往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胆量和气焰。”当警察一年多,戈冰剑已经学会了慢慢思考,他认为。
“是啊,这种‘私了’现象的蔓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是一种公开的包庇犯罪的违法行为,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因此、必须尽快遏制和消除这股浊流。‘老七’案给了我们一个警钟,我们以后办案中要特别警惕啊。”周所长点点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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