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飞五人听得衙役这么一通报,便早早的跑去刑部大堂,本来这案子应该是是长安知府来审理的,但是这采花贼引起的轰动实在是太大了,便直接由刑部来审理了。
那刘大人见马云飞五人到了了忙给那赵玉公主行礼,毕竟赵玉是君他是臣,君臣之纲在那里都不能废除的。
赵玉适宜那刘大人不用行礼,那刘大人才起来给众人在堂下安排了座位,此时时辰还没有到,众人便聚在一起喝喝差聊聊天,那衙门外早就被那些个前来旁听的群众围个水泄不通,在中国不关是现在还是古代,咱们国人都有一个通病就是喜欢看热闹。
时辰到了,刘大人回到那正中的椅子上面,竟惊堂木一拍,叫道:“升堂。”两边的衙役便把那杀威棍往地上拍起来,嘴里其声嚷到:“威武”。
众位也知道在古代审案是有很多讲究的。
肃穆的公堂,头顶着“明镜高悬”匾额的县太爷端坐在公案之后,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惊堂木一声脆响:“升堂——噢——”这样的场景,在影视作品中屡见不鲜。
县官是一县父母,也是首席法官。在他之下,有一个由县丞、县尉以及主簿组成的法官团队。他们不是县官的私人幕僚,而是由朝廷指派,享受“国家公务员”身份与待遇的同僚。这些人或依职权,或经授权,以主审官的身份处理刑事、民事案件。
击鼓原是下班号
一有冤情,便可“击鼓”?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大堂前所设的那面大鼓,本来是为宣告县太爷下班所用,到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须先递状子。所谓的状子,官方称谓“诉状”,颇似今天的起诉书。这份状纸,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清楚,笔法老练,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极有可能出自持有官府颁发执照的法律文书撰写人——“代书”之手。口供、五听和刑讯
如此一番折腾之后,方能进入正式的审判。按照审判程序的规定,先审原告,再审被告,其后询问证人。首先由原告跪在公案左边的原告石上,按照法官的要求,将案由和事实陈述清楚。然后拘唤被告,被告的位置在公案右边的被告石上,法官将根据原告的控诉,讯问被告。如果被告不服,则询问证人。证人证言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证言与原告指控相吻合,则继续讯问被告;如证言各执一词,则使原告、被告、证人当堂对质。
口供,主要指被告人的供词,在证据制度中占据最重要地位。古代法官对口供非常重视,审判程序围绕口供的取得进行,最终的判决也建立在口供基础之上。口供作为古代诉讼证据之王的地位,随着“五听”狱讼审案方式的应用而确立,并在后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五听是一种通用审讯方法,早在西周时代就已应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曰辞听,即所谓听其言词,理屈则辞穷;二曰色听,即所谓察其颜色,理屈则面红耳赤;三曰气听,即听其气息,理屈则气不顺;四曰耳听,即审其听觉,理屈则听不清;五曰目听,观其双目,理屈则眼神闪烁。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包含了某些生理学、心理学的方法,含有科学成分,是古人智慧的结晶。
刑讯是获得口供的法定手段。为了避免刑讯滥用而造成冤狱,法律对于刑讯程序的规定非常严格。所谓的“大刑伺候”,主要就是打板子。例如在唐代,刑讯时使用长三尺五寸,大头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的专用讯囚杖,只能击打背、腿、臀,且要求这三个部位受刑相等。刑讯不能超过三次,用刑总数不能超过二百下。如果达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数被告人仍不肯招认,便可以取保,并反过来拷问原告人。
结案判词花样多
案件审理完毕,即进入结案程序。古代对案件的审结都要求司法官吏能引用法律、依据事实做出判决。与现代法院的制式判词不同,古人的判词非常简练,且透出强烈的个人风格。
闲话咱们还是少说直入正题:
此时见是审案正式开始了,那原先在门口吵闹的群众也都安静下来,那刘大人道:“时辰以到带犯人李伟。”下边的衙役也跟着道:“带犯人李伟。”这声音一声接着一声的传了下去。
不一会,便有两个威武的衙役押着身上堆满了刑具的李伟上堂来,那两衙役将李伟往大堂上一丢,便回到两边。
那李伟看着着形式知道今天是审判自己的日子,心中也不害怕,在出来混时他就知道会有今天,站在那大堂之上冷笑着看着众人。
那刘大人将惊堂木一拍道:“堂下之人,见了本官还不下跪。”摆出一副十足的官架子来。
那李伟冷笑着道:“要我跪,门都没有。”
旁边一众衙役齐声喝道:“大胆,见了大人还不下跪。”说完便有四人走上前来,两人抓住李伟的双手,两人抓起手中的棍子朝李伟的小腿狠狠的打下去,看他们这熟练的样子,平时这等事肯定是没有少做,那李伟的双腿被这么一打顿时骨折,站立不住只得跪了下去。
坐在大堂之上的刘大人又道:“堂下之人你可知,你所犯何事,有什么快快招来,免得受这皮肉之苦。”
李伟将那以折双腿缓缓的移动一下改跪为坐,道:“你们不是查得很清楚了吗?这些事都是我一个人做的,不要在审了,从我做这一行开始我就知道有怎么一天的,怕个鸟,脑袋掉了也只是碗大的一个窟窿,老子十八年之后照样是条好汉。”
那刘大人怒道:“你这犯人,可有羞耻之心,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倒要看看你这心是什么做的……”
那刘大人见马云飞五人到了了忙给那赵玉公主行礼,毕竟赵玉是君他是臣,君臣之纲在那里都不能废除的。
赵玉适宜那刘大人不用行礼,那刘大人才起来给众人在堂下安排了座位,此时时辰还没有到,众人便聚在一起喝喝差聊聊天,那衙门外早就被那些个前来旁听的群众围个水泄不通,在中国不关是现在还是古代,咱们国人都有一个通病就是喜欢看热闹。
时辰到了,刘大人回到那正中的椅子上面,竟惊堂木一拍,叫道:“升堂。”两边的衙役便把那杀威棍往地上拍起来,嘴里其声嚷到:“威武”。
众位也知道在古代审案是有很多讲究的。
肃穆的公堂,头顶着“明镜高悬”匾额的县太爷端坐在公案之后,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惊堂木一声脆响:“升堂——噢——”这样的场景,在影视作品中屡见不鲜。
县官是一县父母,也是首席法官。在他之下,有一个由县丞、县尉以及主簿组成的法官团队。他们不是县官的私人幕僚,而是由朝廷指派,享受“国家公务员”身份与待遇的同僚。这些人或依职权,或经授权,以主审官的身份处理刑事、民事案件。
击鼓原是下班号
一有冤情,便可“击鼓”?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大堂前所设的那面大鼓,本来是为宣告县太爷下班所用,到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须先递状子。所谓的状子,官方称谓“诉状”,颇似今天的起诉书。这份状纸,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清楚,笔法老练,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极有可能出自持有官府颁发执照的法律文书撰写人——“代书”之手。口供、五听和刑讯
如此一番折腾之后,方能进入正式的审判。按照审判程序的规定,先审原告,再审被告,其后询问证人。首先由原告跪在公案左边的原告石上,按照法官的要求,将案由和事实陈述清楚。然后拘唤被告,被告的位置在公案右边的被告石上,法官将根据原告的控诉,讯问被告。如果被告不服,则询问证人。证人证言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证言与原告指控相吻合,则继续讯问被告;如证言各执一词,则使原告、被告、证人当堂对质。
口供,主要指被告人的供词,在证据制度中占据最重要地位。古代法官对口供非常重视,审判程序围绕口供的取得进行,最终的判决也建立在口供基础之上。口供作为古代诉讼证据之王的地位,随着“五听”狱讼审案方式的应用而确立,并在后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五听是一种通用审讯方法,早在西周时代就已应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曰辞听,即所谓听其言词,理屈则辞穷;二曰色听,即所谓察其颜色,理屈则面红耳赤;三曰气听,即听其气息,理屈则气不顺;四曰耳听,即审其听觉,理屈则听不清;五曰目听,观其双目,理屈则眼神闪烁。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包含了某些生理学、心理学的方法,含有科学成分,是古人智慧的结晶。
刑讯是获得口供的法定手段。为了避免刑讯滥用而造成冤狱,法律对于刑讯程序的规定非常严格。所谓的“大刑伺候”,主要就是打板子。例如在唐代,刑讯时使用长三尺五寸,大头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的专用讯囚杖,只能击打背、腿、臀,且要求这三个部位受刑相等。刑讯不能超过三次,用刑总数不能超过二百下。如果达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数被告人仍不肯招认,便可以取保,并反过来拷问原告人。
结案判词花样多
案件审理完毕,即进入结案程序。古代对案件的审结都要求司法官吏能引用法律、依据事实做出判决。与现代法院的制式判词不同,古人的判词非常简练,且透出强烈的个人风格。
闲话咱们还是少说直入正题:
此时见是审案正式开始了,那原先在门口吵闹的群众也都安静下来,那刘大人道:“时辰以到带犯人李伟。”下边的衙役也跟着道:“带犯人李伟。”这声音一声接着一声的传了下去。
不一会,便有两个威武的衙役押着身上堆满了刑具的李伟上堂来,那两衙役将李伟往大堂上一丢,便回到两边。
那李伟看着着形式知道今天是审判自己的日子,心中也不害怕,在出来混时他就知道会有今天,站在那大堂之上冷笑着看着众人。
那刘大人将惊堂木一拍道:“堂下之人,见了本官还不下跪。”摆出一副十足的官架子来。
那李伟冷笑着道:“要我跪,门都没有。”
旁边一众衙役齐声喝道:“大胆,见了大人还不下跪。”说完便有四人走上前来,两人抓住李伟的双手,两人抓起手中的棍子朝李伟的小腿狠狠的打下去,看他们这熟练的样子,平时这等事肯定是没有少做,那李伟的双腿被这么一打顿时骨折,站立不住只得跪了下去。
坐在大堂之上的刘大人又道:“堂下之人你可知,你所犯何事,有什么快快招来,免得受这皮肉之苦。”
李伟将那以折双腿缓缓的移动一下改跪为坐,道:“你们不是查得很清楚了吗?这些事都是我一个人做的,不要在审了,从我做这一行开始我就知道有怎么一天的,怕个鸟,脑袋掉了也只是碗大的一个窟窿,老子十八年之后照样是条好汉。”
那刘大人怒道:“你这犯人,可有羞耻之心,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倒要看看你这心是什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