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在带着邵氏考察团,参观完巨星影业的本部大楼后,
双方就《古墓丽影》这部电影,投资拍摄的合作谈判,当场就拉开了序幕。
可惜,谈判很快就陷入僵局,
双方僵持不下,继续谈判,依然毫无进展,只好暂停谈判,约好明天再谈。
接着,明天复明天,明天复明天,一谈就是三天。
不只是李文星在试探邵氏的底线,邵氏也在同样在试探李文星的底线。
尽管谈判了整整三天,其实并没有谈到什么实质的内容,
因为每每到关键时候,方怡华就会重复发问,《古墓丽影》的卖点在哪,并明言邵氏对这部电影的前景没有信心。
李文星当然看的出来,她只是想让随团考察的邵氏工作人员们趁机取经。
很简单的逻辑,以李文星对《古墓丽影》的重视程度,任谁都看的出这部电影必有过人之处。
万一这部电影真的大卖,如果邵氏的一众人员能学到里面的精髓,回头他们自己就可以拍出来另一部《古墓丽影》。
在这之前,李文星发给邵氏的剧本只是故事大概,邵氏研究了几天天也没看出花来,光看那份剧本根本没用。
事实上,真正的分镜头剧本,连李文星自己都没有,全在脑子里呢。
且就算他有,也肯定不会给邵氏啊。
就算不用担心邵氏会撇开他,然后自己去拍,有李奕泉在,邵六叔还不至于会这么无脑。
可他本身怕麻烦啊,明明不给对方分稿剧本也可以,为什么要给?
何况基本的防人之心还是要有的,不能因为相信对方不会乱来,就很无所谓给予对方乱来的机会吧?
与此同时,在这之后,等电影真的上映,票房大热,再去研究它为什么会大卖,也同样没用啊。
真要研究别人的电影,就能研究出结果来,那邵氏还会落到现在这部田地吗?
然而,眼下却是有一个绝佳的学习机会,因为如果李文星想要说服邵氏加入进来这部电影的拍摄,就必须先向他们讲清楚这部电影的卖点。
它何以能够票房大卖?以及它的魅力所在。
倘若这部电影以后真的大卖,而邵氏的人又在此时听过李文星的总结,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就好比:
有一个勇士说自己要去屠龙,然后村民拼命的阻止他去送死,结果勇士为了取信村民,将他的屠龙技讲了出来。
继而,勇士真的成功屠龙。
那距离同样掌握了屠龙技的村民们,屠龙的日子还远吗?
道理就这么个道理,李文星既明白这个道理,也能看明白邵氏的心思。
只不过,即使李文星看出邵氏的心思,他也并不介意,该讲的他还是要讲。
可话又说回来,就算他讲了屠龙技,真的有用吗?最简单的例子,同样会开车的两个人,驾驶技术有可能一样好吗?
真当邵氏可以复制出另一部《古墓丽影》吗?不,永远不可能,
谁也不可能,包括他李文星,他本身就是山寨的别人,又如何进行二次山寨?
了不起,邵氏能做个成功山寨者,拍出另外一部似是而非的冒险动作片,小赚一笔。
但是,山寨就是山寨。
李文星当然不会去山寨《古墓丽影》,他有太多的好电影可以山寨了,他可以一直‘原创’下去。
至于邵氏,
如果他们去山寨,也注定无法超越原版,甚至会因为刻意的去山寨,而束缚住他们在经过他的这些讲解后,脑海中灵光闪现的东西。
且这是必然的,
因为限于认知的不足,以及眼界的短视,乃至利益需求,他们一定会急于求成的去搞山寨,
而不是真正的沉下心来投入进去,借着学到的这些东西,好好打磨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东西。
这也就注定邵氏是在做无用功,他的这番讲解也是白费功夫。
讲真,站在理想者的角度,华语电影需要更多的人才,李文星并不介意这种偷师。
如果邵氏在坐的哪个人,真的侥幸成功,走出了自己的路,
李文星绝对会送上自己真诚的祝贺,因为到那时,他就成了山寨者。
而对方才是真正的原创大师,说不定他还会回过头来虚心的向对方学习、取经。
问题是,他的这种‘无私’,注定是没多大用处的,算是媚眼抛给瞎子看。
因此,在几次三番讲过《古墓丽影》的所有闪光点,甚至还为他们做了系统的总结后,
在第四天的谈判中,不,在还没开始谈话之前,李文星便直接告歉,要去特绿海市(和谐)出差,归期不定。
紧接着就直接甩出三份资料,是他这边吩咐律师提前拟好的合同,
第一份合同是双方五五投资分成合作;第二份合同则是一九投资分成合作;
第三份合同就有点狠了,只是单纯的请邵氏协助巨星影业拍片,再按邵氏的实际付出,支付相应的酬劳。
然后,李文星转身就走,将邵氏的一众人晾在那里,直接离开公司,去往特绿海市。
嗯,在离开公司之前,李文星还挂了个电话给汪明瑔,让她去找嘉和谈合作,不过谈的却是《艾丽卡》。
嘿嘿,套路?谁还不会套路了?
想偷师?给你们偷了又如何?
你们偷的越多,对这部电影就越有信心,同时也会越迷茫,
信心和迷茫并不矛盾,是在觉得这部电影很可能大卖的同时,却又觉得自己没有学到精髓,
接着就会想,是不是之前听到的东西,都只是忽悠人的?到底是真是假?可能是真的吧?啊,摸不准啊。
嘿,你们真要这样想,那就正好合了哥们的心意。
当你们还在这样举旗不定的时候,会发现哥们正在积极联系嘉和,
你们一定会心慌,万一这部电影会火呢?错过了李晓龙,错过了许氏兄弟,如今还要错过李文星?
想必,到时候,你们就该认真的考虑该签哪份合同了吧?
第一份合同,五五开,风险太大,三千万港币的投入,万一电影没火呢?会把邵氏赔垮掉的。
第三份合同,雇佣协议,只是帮着拍片,那也太不值,邵氏什么时候沦落到要为别人打工了?
于是,就只有第二份合同可选,六百万的投资,不算多,即使到最后真的亏了,也能接受,同时还可以绝了嘉和占到便宜的可能性,正好合适。
哼哼哼,简直想得美,如果你们真的选了第二份合同,那哥们真的拜谢您呐。
概因那第一份合同的五五分成,真的太傻,哪怕《古墓丽影》拍的再烂,哥们也能把他操作到上亿美金的票房,到时候分出一半的收益给你们,哥们还不得心疼死?看书还要自己找最新章节?你out了,微信关注 美女小编帮你找书!当真是看书撩妹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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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谈判很快就陷入僵局,
双方僵持不下,继续谈判,依然毫无进展,只好暂停谈判,约好明天再谈。
接着,明天复明天,明天复明天,一谈就是三天。
不只是李文星在试探邵氏的底线,邵氏也在同样在试探李文星的底线。
尽管谈判了整整三天,其实并没有谈到什么实质的内容,
因为每每到关键时候,方怡华就会重复发问,《古墓丽影》的卖点在哪,并明言邵氏对这部电影的前景没有信心。
李文星当然看的出来,她只是想让随团考察的邵氏工作人员们趁机取经。
很简单的逻辑,以李文星对《古墓丽影》的重视程度,任谁都看的出这部电影必有过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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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前,李文星发给邵氏的剧本只是故事大概,邵氏研究了几天天也没看出花来,光看那份剧本根本没用。
事实上,真正的分镜头剧本,连李文星自己都没有,全在脑子里呢。
且就算他有,也肯定不会给邵氏啊。
就算不用担心邵氏会撇开他,然后自己去拍,有李奕泉在,邵六叔还不至于会这么无脑。
可他本身怕麻烦啊,明明不给对方分稿剧本也可以,为什么要给?
何况基本的防人之心还是要有的,不能因为相信对方不会乱来,就很无所谓给予对方乱来的机会吧?
与此同时,在这之后,等电影真的上映,票房大热,再去研究它为什么会大卖,也同样没用啊。
真要研究别人的电影,就能研究出结果来,那邵氏还会落到现在这部田地吗?
然而,眼下却是有一个绝佳的学习机会,因为如果李文星想要说服邵氏加入进来这部电影的拍摄,就必须先向他们讲清楚这部电影的卖点。
它何以能够票房大卖?以及它的魅力所在。
倘若这部电影以后真的大卖,而邵氏的人又在此时听过李文星的总结,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就好比:
有一个勇士说自己要去屠龙,然后村民拼命的阻止他去送死,结果勇士为了取信村民,将他的屠龙技讲了出来。
继而,勇士真的成功屠龙。
那距离同样掌握了屠龙技的村民们,屠龙的日子还远吗?
道理就这么个道理,李文星既明白这个道理,也能看明白邵氏的心思。
只不过,即使李文星看出邵氏的心思,他也并不介意,该讲的他还是要讲。
可话又说回来,就算他讲了屠龙技,真的有用吗?最简单的例子,同样会开车的两个人,驾驶技术有可能一样好吗?
真当邵氏可以复制出另一部《古墓丽影》吗?不,永远不可能,
谁也不可能,包括他李文星,他本身就是山寨的别人,又如何进行二次山寨?
了不起,邵氏能做个成功山寨者,拍出另外一部似是而非的冒险动作片,小赚一笔。
但是,山寨就是山寨。
李文星当然不会去山寨《古墓丽影》,他有太多的好电影可以山寨了,他可以一直‘原创’下去。
至于邵氏,
如果他们去山寨,也注定无法超越原版,甚至会因为刻意的去山寨,而束缚住他们在经过他的这些讲解后,脑海中灵光闪现的东西。
且这是必然的,
因为限于认知的不足,以及眼界的短视,乃至利益需求,他们一定会急于求成的去搞山寨,
而不是真正的沉下心来投入进去,借着学到的这些东西,好好打磨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东西。
这也就注定邵氏是在做无用功,他的这番讲解也是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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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邵氏在坐的哪个人,真的侥幸成功,走出了自己的路,
李文星绝对会送上自己真诚的祝贺,因为到那时,他就成了山寨者。
而对方才是真正的原创大师,说不定他还会回过头来虚心的向对方学习、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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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几次三番讲过《古墓丽影》的所有闪光点,甚至还为他们做了系统的总结后,
在第四天的谈判中,不,在还没开始谈话之前,李文星便直接告歉,要去特绿海市(和谐)出差,归期不定。
紧接着就直接甩出三份资料,是他这边吩咐律师提前拟好的合同,
第一份合同是双方五五投资分成合作;第二份合同则是一九投资分成合作;
第三份合同就有点狠了,只是单纯的请邵氏协助巨星影业拍片,再按邵氏的实际付出,支付相应的酬劳。
然后,李文星转身就走,将邵氏的一众人晾在那里,直接离开公司,去往特绿海市。
嗯,在离开公司之前,李文星还挂了个电话给汪明瑔,让她去找嘉和谈合作,不过谈的却是《艾丽卡》。
嘿嘿,套路?谁还不会套路了?
想偷师?给你们偷了又如何?
你们偷的越多,对这部电影就越有信心,同时也会越迷茫,
信心和迷茫并不矛盾,是在觉得这部电影很可能大卖的同时,却又觉得自己没有学到精髓,
接着就会想,是不是之前听到的东西,都只是忽悠人的?到底是真是假?可能是真的吧?啊,摸不准啊。
嘿,你们真要这样想,那就正好合了哥们的心意。
当你们还在这样举旗不定的时候,会发现哥们正在积极联系嘉和,
你们一定会心慌,万一这部电影会火呢?错过了李晓龙,错过了许氏兄弟,如今还要错过李文星?
想必,到时候,你们就该认真的考虑该签哪份合同了吧?
第一份合同,五五开,风险太大,三千万港币的投入,万一电影没火呢?会把邵氏赔垮掉的。
第三份合同,雇佣协议,只是帮着拍片,那也太不值,邵氏什么时候沦落到要为别人打工了?
于是,就只有第二份合同可选,六百万的投资,不算多,即使到最后真的亏了,也能接受,同时还可以绝了嘉和占到便宜的可能性,正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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