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原主的爷爷奶奶也说好了,只要生个儿子他们负责养,就算他们夫妻俩暂时没工作也不用担心。
夫妻俩心情很快就好了起来,只觉得啥都准备好了,就差一个儿子了!
原主出生的那天,全家都去了医院,满面春风的等在产房外面。
许翠华生到了半夜,总算是把千盼万盼的儿子给生了下来。
她还来不及喘口气,就立刻让护士把孩子抱过来,想看看自己那带把儿的儿子!
结果,护士却抱着孩子过来笑着说了一声:“恭喜您生了位千金!”
许翠华的笑脸立刻就沉了下来,一看原主竟然真是个女儿,整个人都不好了。
她甚至怀疑原主不是她的孩子,她生的明明是儿子,她的儿子一定是被人给掉包了!
许翠华闹着让护士配她儿子,她不要女儿,这不是她的女儿。
然而护士却拿来了当天的生产记录,,今天只有她一个产妇被送来,生孩子的也只有她一个,孩子根本不可能被掉包。
许翠华绝望了,所有的母爱在那一瞬间都变成了对原主性别的厌恶和憎恨。
很快,原主就被抱了出去,给陈强还有亲戚朋友看。
一听是个闺女,所有的亲戚的脸上都写满了失望和不屑,特别是原主的爷爷奶奶。
老两口冷哼了一声,连看都没有看原主一眼,就转身离开了医院,并且放话这种赔钱货他们是不会管的,更不会在她身上花一分钱,以后也别带去看他们,碍眼!
原主的姐姐,陈强和许翠华的大女儿,已经五岁了,一直生活在外公外婆家,他们至今都没有见过一眼。
陈强和许翠华也没把那孩子当成自己的女儿,即便就住在隔壁村,一年到头也去看不了几眼。
所以原主承载所有的希望出生,又让所有人失望,可想而知她的境遇会多凄惨。
她的姐姐至少还有外公外婆,而外公外婆已经无力再多抚养一个孩子,于是原主只能勉勉强强被留在陈强和许翠华身边。
在陈强和许翠华身边磕磕绊绊的,原主长到了四岁,却连个正经名字都没有,就一直二花二花的叫着。
甚至,嫌麻烦,陈强和许翠华连户口都没有给她上。
两人其实也存着不给她上户口,以后再生个老三的心思。
因为超生,上户口是要花钱的,一个丫头片子,怎么值得他们去花钱?
养了原主四年,即便一个孩子根本吃不了多少东西,许翠华依然觉得很肉疼。
她觉得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是以后留给儿子的,给闺女吃一口,就是在割儿子的肉!
是以,这些年来,她越发的厌恶原主,恨不得让她死了算了。
但是又碍于别人的闲言碎语,也为了彰显自己不是个重男轻女的落后的人,许翠华又怕原主真的死了会影响自己的形象。
很快一个好机会就送到了许翠华和陈强的眼前,有个距离他们这个村还要远一些的村子,有一户人家接连生了三个儿子,罚款都罚了好几万,就是想要个闺女,可惜的是愣是一个都没生出来。
于是就非常羡慕有闺女的,所以托人问问看看谁家可以抱一个闺女来养。
正好许翠华不想养原主,又加上原主长得还算可爱,于是许翠华就让中间人转告,让他们来看孩子。
那对夫妻很快就来了,他们是真心想要一个女儿,而且也很和善。
一看到瘦小却玉雪可爱的原主,一下子就喜欢上了,想抱回家养。
许翠华见两人这么喜欢原主,第一次觉得原主还算有点用处,听说这家人为了生个闺女罚款好几万,还生出了三个儿子,觉得他们有病的同时,又忍不住羡慕嫉妒恨。
要知道这个年代,他们的工资可只要几十块啊!几万那可是大富豪了!结果为了生个赔钱货,就这么打水漂了!
许翠华光是想了想,就莫名替自己以后的儿子肉疼,陈强也觉得这对夫妻简直脑子有病。
女儿有什么好的,不能传宗接代,长大了就要嫁人,完全是白给别人养。
随即陈强和许翠华又想,既然他们能花这么多钱,就为了生个赔钱货,那应该是不差钱的,于是坐地起价,张口就要两万,才让他们把孩子抱走。
其实原主那个时候已经认人了,即便是抱回去,也有养不熟的可能,更何况还要两万!
在一旁的中间人只觉得许翠华两口子简直是猪油蒙了心,又蠢又毒,卖女儿就算了,还卖得这么理直气壮!还这么坑别人!
她正想劝那对夫妻算了,去别家看看,反正闺女不值钱,多的是!
然而那对夫妻就是看上了原主,觉得和原主有缘,其实他们也不算是什么大富大贵之家,只是夫妻俩都是勤劳肯干的人,觉得两万虽然多,但是钱可以再挣,合眼缘的闺女那可不好找,咬咬牙就同意了。
许翠华心花怒放,心里只觉得这家人虽然能生三个儿子,但是这么蠢不为儿子着想,也真是够蠢的。
夫妻俩很快就回家凑了两万,隔天就送来,抱走了原主。
双方约定好了,不得反悔,不能再见孩子,断绝一切关系,即便走在路上擦肩而过,也要装作不认识。
许翠华和陈强表面上殷切的答应了,心底却不以为然,这种赔钱货,他们甩掉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没事跑去见她?
于是至此原主被养父母带回了家,细心照顾,还改了名字,从陈二花变成了宁静。
养父母家还有三个哥哥,大哥比原主大五岁,二哥比原主大三岁,三个比原主大一岁,三个哥哥都特别疼爱原主,养父母更是把原主当亲生的,甚至对她比对亲生的儿子还要好。
原主因为当初在原生家庭过的并不好,所以在长大的过程中,渐渐就把原生家庭给忘了,一直以为自己的养父母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到了她十八岁那年,养父母把她的身世告诉了她,他们这么做,只是觉得她已经成年了,有知道自己身份的权利。
夫妻俩心情很快就好了起来,只觉得啥都准备好了,就差一个儿子了!
原主出生的那天,全家都去了医院,满面春风的等在产房外面。
许翠华生到了半夜,总算是把千盼万盼的儿子给生了下来。
她还来不及喘口气,就立刻让护士把孩子抱过来,想看看自己那带把儿的儿子!
结果,护士却抱着孩子过来笑着说了一声:“恭喜您生了位千金!”
许翠华的笑脸立刻就沉了下来,一看原主竟然真是个女儿,整个人都不好了。
她甚至怀疑原主不是她的孩子,她生的明明是儿子,她的儿子一定是被人给掉包了!
许翠华闹着让护士配她儿子,她不要女儿,这不是她的女儿。
然而护士却拿来了当天的生产记录,,今天只有她一个产妇被送来,生孩子的也只有她一个,孩子根本不可能被掉包。
许翠华绝望了,所有的母爱在那一瞬间都变成了对原主性别的厌恶和憎恨。
很快,原主就被抱了出去,给陈强还有亲戚朋友看。
一听是个闺女,所有的亲戚的脸上都写满了失望和不屑,特别是原主的爷爷奶奶。
老两口冷哼了一声,连看都没有看原主一眼,就转身离开了医院,并且放话这种赔钱货他们是不会管的,更不会在她身上花一分钱,以后也别带去看他们,碍眼!
原主的姐姐,陈强和许翠华的大女儿,已经五岁了,一直生活在外公外婆家,他们至今都没有见过一眼。
陈强和许翠华也没把那孩子当成自己的女儿,即便就住在隔壁村,一年到头也去看不了几眼。
所以原主承载所有的希望出生,又让所有人失望,可想而知她的境遇会多凄惨。
她的姐姐至少还有外公外婆,而外公外婆已经无力再多抚养一个孩子,于是原主只能勉勉强强被留在陈强和许翠华身边。
在陈强和许翠华身边磕磕绊绊的,原主长到了四岁,却连个正经名字都没有,就一直二花二花的叫着。
甚至,嫌麻烦,陈强和许翠华连户口都没有给她上。
两人其实也存着不给她上户口,以后再生个老三的心思。
因为超生,上户口是要花钱的,一个丫头片子,怎么值得他们去花钱?
养了原主四年,即便一个孩子根本吃不了多少东西,许翠华依然觉得很肉疼。
她觉得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是以后留给儿子的,给闺女吃一口,就是在割儿子的肉!
是以,这些年来,她越发的厌恶原主,恨不得让她死了算了。
但是又碍于别人的闲言碎语,也为了彰显自己不是个重男轻女的落后的人,许翠华又怕原主真的死了会影响自己的形象。
很快一个好机会就送到了许翠华和陈强的眼前,有个距离他们这个村还要远一些的村子,有一户人家接连生了三个儿子,罚款都罚了好几万,就是想要个闺女,可惜的是愣是一个都没生出来。
于是就非常羡慕有闺女的,所以托人问问看看谁家可以抱一个闺女来养。
正好许翠华不想养原主,又加上原主长得还算可爱,于是许翠华就让中间人转告,让他们来看孩子。
那对夫妻很快就来了,他们是真心想要一个女儿,而且也很和善。
一看到瘦小却玉雪可爱的原主,一下子就喜欢上了,想抱回家养。
许翠华见两人这么喜欢原主,第一次觉得原主还算有点用处,听说这家人为了生个闺女罚款好几万,还生出了三个儿子,觉得他们有病的同时,又忍不住羡慕嫉妒恨。
要知道这个年代,他们的工资可只要几十块啊!几万那可是大富豪了!结果为了生个赔钱货,就这么打水漂了!
许翠华光是想了想,就莫名替自己以后的儿子肉疼,陈强也觉得这对夫妻简直脑子有病。
女儿有什么好的,不能传宗接代,长大了就要嫁人,完全是白给别人养。
随即陈强和许翠华又想,既然他们能花这么多钱,就为了生个赔钱货,那应该是不差钱的,于是坐地起价,张口就要两万,才让他们把孩子抱走。
其实原主那个时候已经认人了,即便是抱回去,也有养不熟的可能,更何况还要两万!
在一旁的中间人只觉得许翠华两口子简直是猪油蒙了心,又蠢又毒,卖女儿就算了,还卖得这么理直气壮!还这么坑别人!
她正想劝那对夫妻算了,去别家看看,反正闺女不值钱,多的是!
然而那对夫妻就是看上了原主,觉得和原主有缘,其实他们也不算是什么大富大贵之家,只是夫妻俩都是勤劳肯干的人,觉得两万虽然多,但是钱可以再挣,合眼缘的闺女那可不好找,咬咬牙就同意了。
许翠华心花怒放,心里只觉得这家人虽然能生三个儿子,但是这么蠢不为儿子着想,也真是够蠢的。
夫妻俩很快就回家凑了两万,隔天就送来,抱走了原主。
双方约定好了,不得反悔,不能再见孩子,断绝一切关系,即便走在路上擦肩而过,也要装作不认识。
许翠华和陈强表面上殷切的答应了,心底却不以为然,这种赔钱货,他们甩掉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没事跑去见她?
于是至此原主被养父母带回了家,细心照顾,还改了名字,从陈二花变成了宁静。
养父母家还有三个哥哥,大哥比原主大五岁,二哥比原主大三岁,三个比原主大一岁,三个哥哥都特别疼爱原主,养父母更是把原主当亲生的,甚至对她比对亲生的儿子还要好。
原主因为当初在原生家庭过的并不好,所以在长大的过程中,渐渐就把原生家庭给忘了,一直以为自己的养父母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到了她十八岁那年,养父母把她的身世告诉了她,他们这么做,只是觉得她已经成年了,有知道自己身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