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来,拿着它,端稳,可别洒了。”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低沉男音,吩咐道。
端着那杯血红液体的大手缓缓移过来,阳光的照耀下,那杯鲜红的液体泛起点点亮光!
唐逐雀双手去接过那个透明的高脚杯,两手刚捏住杯脚,一股淡淡的血腥味飘进鼻内――
这杯液体压根不是酒,也不是什么饮料,是血!
极度震惊下,唐逐雀两手微微抖了抖,然后继续端着那杯血。
“还很新鲜的,喝了它!”叶庭鹰见她比自己想象的要镇定,满意地点点头。
“这是人血,还是动物的血?”唐逐雀沉住气,问道。
空气里,血腥味淡淡;酒杯里,血波微漾――
“人血?原来你口味那么重的?不过是兔子血,快喝了它。”
叶庭鹰两手撑住下巴,两只墨黑眼珠子定定的,一动不动,像在观赏一场好戏。
“喝了,你是不是就答应救他?”
唐逐雀开门见山,问道。
她的心里发毛,寒意一波又一波,嗓音却无比平静。
她没必要再问,为何叶庭鹰要自己喝那杯兔子血。
因为,叶庭鹰变/态如此,她已经不太讶异了。
原来,一个人的适应能力,真的可以很强。
“嘿嘿,不喝,他死定了;喝了,还有一线生机。”叶庭鹰开始打起响指,悠然自得。
叭叭叭叭――几下响亮的空气摩擦声。
唐逐雀低着头,端着那杯血凑近嘴边,血腥味更浓了,接连飘进鼻内。
这酒杯容量并不大,整杯的血加起来,顶多也就三口,三口咕噜吞下去,就有机会救苏温泽!
唐逐雀咬咬牙,闭上眼,努努嘴,张开嘴,灌了一大口――
接着,全喷了出来――
叶庭鹰似乎早就料到她会喷出来,早已退到她身后,那些兔子血全洒在洁白的游艇地板上,斑斑点点――
唐逐雀把那个酒杯放地上,顿生恶心,胃液翻腾起来。
那杯兔子血,血腥味不重,但很苦很涩!
唐逐雀没喝过海水,不过那杯东西,绝对比海水更难喝。
血里,加了不少盐,可谓是高浓密度的盐血。
唐逐雀吞了些许入腹,嘴里的血腥味残留不去,干呕起来,欲吐不吐,甚是难受!
“唐小姐,你快喝杯水,冲一冲。”古东然快不过来,递给她一杯凉白开。
唐逐雀一手接过,顾不得太多,蹲下,喝下那些凉白开,漱口。
过了好一会,她的胃部终于舒服了些。
叶庭鹰坐回了那张紫檀木藤椅上,脸上,笑意盎然――
“叶先生,这兔子血太难喝。不好意思,请您不要介意,帮帮忙。”唐逐雀捂住嘴,走过去,低声下气,再次恳求。
“自然不好喝,我只想看看你喷血的样子。现在,谈谈正经事。你马上和苏温泽离婚,改嫁给我,帮我讨好了爷爷,那么,苏温泽便能保住性命。”
叶庭鹰开了腔,慢条斯理地谈交易。
唐逐雀双手再次握了握,又松开――
可以肯定的是,叶庭鹰对她并没有兴趣,却非要自己改嫁给他,就是为了讨好叶博宏?
这样看来,叶博宏,似乎完全制得住他这个心理不正常的孙子。
苏温泽与自己的婚姻,本也形同虚设,离不离婚,倒无所谓。
而爷爷,早把苏温泽当成亲孙子,对他比对自己还好,爷爷绝不希望苏温泽有什么三长两短。
一番琢磨后,嫁进叶家,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
******
二月中旬,海沙市还属寒冬。
龙谷滩这边,吹来的海风带点湿气,吹得人发冷。
翱,翱,翱――
传来欢快,嘹亮的海鸥叫声。
循声望去,不远的海面上方,一群海鸥正展翅盘旋――
侧目远望,蔚蓝的天际线映衬下,海鸥群那些洁白的羽毛煞是显眼。
翅膀大张,海鸥群一会在高空翱翔,一会从海面上低翔掠过,接着又腾空跃起,欢腾雀跃!
蓝天鸥鸟飞!
这会,别有一番飞鸿戏海的滋味。
海鸥,是最常见的海鸟,有个绰号:海港清洁工。
这个绰号,来自于海鸥虽以鱼虾,螃蟹,贝类为食,却更偏爱捡食航船,海港,码头上,沙滩上,那些旅客,海员丢弃的残羹剩饭。
海鸥,靠近海岸群居,飞翔;信天翁,则喜欢在远离海岸的浩瀚汪洋,一个劲盘旋,翱翔,时而高,时而低,时而远,时而近――
有经验的船员分析得知:信天翁若是低空盘旋,意味着前面有冰山,浮冰群;信天翁若是勇往直前,高空快飞则表明前面是开阔无比的海洋,毫无阻拦。
为此,信天翁,被不少的航海家誉为:吉祥之鸟,导航之鸟。
大都市里,街边乞讨的那些乞丐,即便再怎么捡食残羹剩饭,也绝不会落得:城市清洁工的绰号,相反,更会遭人羞辱,鄙夷。
而信天翁,沿着汪洋大海,一路追逐船只,一部分原因就是出自好奇。鸟类的好奇心,与人类大同小异。毕竟,信天翁不认识人类制造出来的大型航船,好奇而跟着,也不奇怪。
那些海员,航海家,冠以信天翁吉祥之鸟的美誉,更多的原因是因为苦闷的海上航行,多了信天翁的作伴,日子跟着多了些情趣。
******
因为姐姐,唐逐莺遭遇车祸时,满身鲜血,奄奄一息,过路人堆积一边,却无人上前援助,以致失血过多,抢救不及,八岁便离世。
年幼,唐逐雀饱尝了心酸,绝望,也尝过了世态炎凉。
苦痛的经历,会让人思想上更成熟,更容易理解人间百态!
而人性,真的很难说得清楚,道得明白!
世间既有善良慈爱的奶奶,重情重义的桃姐,感恩戴德的林阿姨;也有自私自利,以权谋私的顾诚,情绪百变,身心扭曲的叶庭鹰。
叶庭鹰借机要她喝下加盐的兔子血,嫁给这样观念扭曲的男人,怎么想也不算一件好事。可不嫁,苏温泽危在旦夕,遭遇不测,爷爷知道了会不会伤心得再度病发,一病不起?
唐逐雀纠结不已。何况,苏温泽与她的感情虽有裂痕,但十几年的深厚感情,割舍不易。
“再想下去,就发芽了!离不离,嫁不嫁?我只给一次机会。”叶庭鹰来到她面前,冷声问。
发芽?什么意思?这男人,好好的话,总是不会好好说。
“好,你要尽快救他。”唐逐雀点点头,再想下去也解决不了问题。
“像这样点个头,不就结了?还想那么久,你真是胸小无脑!”叶庭鹰不耐烦,又骂道。
古东然大步走过来,弯腰,拿过唐逐雀放在地上的那杯兔子血。
叶庭鹰的视线落在白色舱板上,落在那些斑斑点点的血迹上,不悦地蹙起浓眉。
“叶庭之鹰,它明天还得接/客呢,被你弄成这样,真是的!东然,你清理干净。”叶庭鹰冷声命道,便起身回了艇舱。
接/客?叶庭鹰的用词有些奇怪,不太正确。唐逐雀听了一遍,便已印象深刻。
古东然拿来一块蘸了酒精的棉布,俯身擦着那些血迹――
这里,风很大,有些血迹已干涸,古东然清理了好一会,才把血迹全部擦干净,又拿来橄榄油,在溅了兔子血的舱板上面擦了一遍又一遍。
三十多分钟,古东然才清理完毕,领着她下去。
走到三层的旋梯里,两人便听到高亢嘹亮的歌声――
“――沉睡中―谁来压迫我汗蕾―偷窥我―跟踪我―惊险到想逃―我拘捕―我要逃―我要挂号―我一路睡不好―只因噩梦太嘈―从头安睡―最多忘记我是谁――”
这首歌――《夜有所梦》,是张国荣与另一名男歌手合唱,两人的嗓音搭配得天衣无缝。
唐逐雀听过,觉得曲子的声调,一时略显沉静,一时极度激昂,变化起伏太大。
“嘿嘿,真好听。”古东然听了歌声,咧开嘴,嘿嘿地笑了起来。
唐逐雀有些愕然,古东然不苟言笑,见了这么多次面,他从来就没笑过。
“唐小姐,总裁他唱得好不好听?”古东然回望着她,问一句。
这高亢嘹亮的歌声竟是叶庭鹰唱的?跟原唱一样!
唐逐雀目瞪口呆。
叶庭鹰那男人的嗓音天生地低沉,极有代表性的低沉,什么时候能这般雄浑高亢。
唐逐雀同意地点点头,跟着古东然下了游艇。
耳边,那些高亢嘹亮的歌声似乎还在缭绕――
叶庭鹰,太梦幻了!一时正常,一时变/态,就连嗓音也如此多变。
*******
端着那杯血红液体的大手缓缓移过来,阳光的照耀下,那杯鲜红的液体泛起点点亮光!
唐逐雀双手去接过那个透明的高脚杯,两手刚捏住杯脚,一股淡淡的血腥味飘进鼻内――
这杯液体压根不是酒,也不是什么饮料,是血!
极度震惊下,唐逐雀两手微微抖了抖,然后继续端着那杯血。
“还很新鲜的,喝了它!”叶庭鹰见她比自己想象的要镇定,满意地点点头。
“这是人血,还是动物的血?”唐逐雀沉住气,问道。
空气里,血腥味淡淡;酒杯里,血波微漾――
“人血?原来你口味那么重的?不过是兔子血,快喝了它。”
叶庭鹰两手撑住下巴,两只墨黑眼珠子定定的,一动不动,像在观赏一场好戏。
“喝了,你是不是就答应救他?”
唐逐雀开门见山,问道。
她的心里发毛,寒意一波又一波,嗓音却无比平静。
她没必要再问,为何叶庭鹰要自己喝那杯兔子血。
因为,叶庭鹰变/态如此,她已经不太讶异了。
原来,一个人的适应能力,真的可以很强。
“嘿嘿,不喝,他死定了;喝了,还有一线生机。”叶庭鹰开始打起响指,悠然自得。
叭叭叭叭――几下响亮的空气摩擦声。
唐逐雀低着头,端着那杯血凑近嘴边,血腥味更浓了,接连飘进鼻内。
这酒杯容量并不大,整杯的血加起来,顶多也就三口,三口咕噜吞下去,就有机会救苏温泽!
唐逐雀咬咬牙,闭上眼,努努嘴,张开嘴,灌了一大口――
接着,全喷了出来――
叶庭鹰似乎早就料到她会喷出来,早已退到她身后,那些兔子血全洒在洁白的游艇地板上,斑斑点点――
唐逐雀把那个酒杯放地上,顿生恶心,胃液翻腾起来。
那杯兔子血,血腥味不重,但很苦很涩!
唐逐雀没喝过海水,不过那杯东西,绝对比海水更难喝。
血里,加了不少盐,可谓是高浓密度的盐血。
唐逐雀吞了些许入腹,嘴里的血腥味残留不去,干呕起来,欲吐不吐,甚是难受!
“唐小姐,你快喝杯水,冲一冲。”古东然快不过来,递给她一杯凉白开。
唐逐雀一手接过,顾不得太多,蹲下,喝下那些凉白开,漱口。
过了好一会,她的胃部终于舒服了些。
叶庭鹰坐回了那张紫檀木藤椅上,脸上,笑意盎然――
“叶先生,这兔子血太难喝。不好意思,请您不要介意,帮帮忙。”唐逐雀捂住嘴,走过去,低声下气,再次恳求。
“自然不好喝,我只想看看你喷血的样子。现在,谈谈正经事。你马上和苏温泽离婚,改嫁给我,帮我讨好了爷爷,那么,苏温泽便能保住性命。”
叶庭鹰开了腔,慢条斯理地谈交易。
唐逐雀双手再次握了握,又松开――
可以肯定的是,叶庭鹰对她并没有兴趣,却非要自己改嫁给他,就是为了讨好叶博宏?
这样看来,叶博宏,似乎完全制得住他这个心理不正常的孙子。
苏温泽与自己的婚姻,本也形同虚设,离不离婚,倒无所谓。
而爷爷,早把苏温泽当成亲孙子,对他比对自己还好,爷爷绝不希望苏温泽有什么三长两短。
一番琢磨后,嫁进叶家,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
******
二月中旬,海沙市还属寒冬。
龙谷滩这边,吹来的海风带点湿气,吹得人发冷。
翱,翱,翱――
传来欢快,嘹亮的海鸥叫声。
循声望去,不远的海面上方,一群海鸥正展翅盘旋――
侧目远望,蔚蓝的天际线映衬下,海鸥群那些洁白的羽毛煞是显眼。
翅膀大张,海鸥群一会在高空翱翔,一会从海面上低翔掠过,接着又腾空跃起,欢腾雀跃!
蓝天鸥鸟飞!
这会,别有一番飞鸿戏海的滋味。
海鸥,是最常见的海鸟,有个绰号:海港清洁工。
这个绰号,来自于海鸥虽以鱼虾,螃蟹,贝类为食,却更偏爱捡食航船,海港,码头上,沙滩上,那些旅客,海员丢弃的残羹剩饭。
海鸥,靠近海岸群居,飞翔;信天翁,则喜欢在远离海岸的浩瀚汪洋,一个劲盘旋,翱翔,时而高,时而低,时而远,时而近――
有经验的船员分析得知:信天翁若是低空盘旋,意味着前面有冰山,浮冰群;信天翁若是勇往直前,高空快飞则表明前面是开阔无比的海洋,毫无阻拦。
为此,信天翁,被不少的航海家誉为:吉祥之鸟,导航之鸟。
大都市里,街边乞讨的那些乞丐,即便再怎么捡食残羹剩饭,也绝不会落得:城市清洁工的绰号,相反,更会遭人羞辱,鄙夷。
而信天翁,沿着汪洋大海,一路追逐船只,一部分原因就是出自好奇。鸟类的好奇心,与人类大同小异。毕竟,信天翁不认识人类制造出来的大型航船,好奇而跟着,也不奇怪。
那些海员,航海家,冠以信天翁吉祥之鸟的美誉,更多的原因是因为苦闷的海上航行,多了信天翁的作伴,日子跟着多了些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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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姐姐,唐逐莺遭遇车祸时,满身鲜血,奄奄一息,过路人堆积一边,却无人上前援助,以致失血过多,抢救不及,八岁便离世。
年幼,唐逐雀饱尝了心酸,绝望,也尝过了世态炎凉。
苦痛的经历,会让人思想上更成熟,更容易理解人间百态!
而人性,真的很难说得清楚,道得明白!
世间既有善良慈爱的奶奶,重情重义的桃姐,感恩戴德的林阿姨;也有自私自利,以权谋私的顾诚,情绪百变,身心扭曲的叶庭鹰。
叶庭鹰借机要她喝下加盐的兔子血,嫁给这样观念扭曲的男人,怎么想也不算一件好事。可不嫁,苏温泽危在旦夕,遭遇不测,爷爷知道了会不会伤心得再度病发,一病不起?
唐逐雀纠结不已。何况,苏温泽与她的感情虽有裂痕,但十几年的深厚感情,割舍不易。
“再想下去,就发芽了!离不离,嫁不嫁?我只给一次机会。”叶庭鹰来到她面前,冷声问。
发芽?什么意思?这男人,好好的话,总是不会好好说。
“好,你要尽快救他。”唐逐雀点点头,再想下去也解决不了问题。
“像这样点个头,不就结了?还想那么久,你真是胸小无脑!”叶庭鹰不耐烦,又骂道。
古东然大步走过来,弯腰,拿过唐逐雀放在地上的那杯兔子血。
叶庭鹰的视线落在白色舱板上,落在那些斑斑点点的血迹上,不悦地蹙起浓眉。
“叶庭之鹰,它明天还得接/客呢,被你弄成这样,真是的!东然,你清理干净。”叶庭鹰冷声命道,便起身回了艇舱。
接/客?叶庭鹰的用词有些奇怪,不太正确。唐逐雀听了一遍,便已印象深刻。
古东然拿来一块蘸了酒精的棉布,俯身擦着那些血迹――
这里,风很大,有些血迹已干涸,古东然清理了好一会,才把血迹全部擦干净,又拿来橄榄油,在溅了兔子血的舱板上面擦了一遍又一遍。
三十多分钟,古东然才清理完毕,领着她下去。
走到三层的旋梯里,两人便听到高亢嘹亮的歌声――
“――沉睡中―谁来压迫我汗蕾―偷窥我―跟踪我―惊险到想逃―我拘捕―我要逃―我要挂号―我一路睡不好―只因噩梦太嘈―从头安睡―最多忘记我是谁――”
这首歌――《夜有所梦》,是张国荣与另一名男歌手合唱,两人的嗓音搭配得天衣无缝。
唐逐雀听过,觉得曲子的声调,一时略显沉静,一时极度激昂,变化起伏太大。
“嘿嘿,真好听。”古东然听了歌声,咧开嘴,嘿嘿地笑了起来。
唐逐雀有些愕然,古东然不苟言笑,见了这么多次面,他从来就没笑过。
“唐小姐,总裁他唱得好不好听?”古东然回望着她,问一句。
这高亢嘹亮的歌声竟是叶庭鹰唱的?跟原唱一样!
唐逐雀目瞪口呆。
叶庭鹰那男人的嗓音天生地低沉,极有代表性的低沉,什么时候能这般雄浑高亢。
唐逐雀同意地点点头,跟着古东然下了游艇。
耳边,那些高亢嘹亮的歌声似乎还在缭绕――
叶庭鹰,太梦幻了!一时正常,一时变/态,就连嗓音也如此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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