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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叔整个人瘫倒在地,左手拿着酒瓶,右手拿着酒杯,双眼迷离。
“叔……”我有些手足无措,这看似乐呵呵的孔叔,不知道他心中到底隐藏着怎样的苦楚!我突然感觉他并不像我以前所认为的,仅仅是个从二流子摇身一变变成的钻石王老五!他眉眼沧桑,一脸疲乏,然而他需要的那个女人,竟早已入土,被埋葬在这大梧桐树的旁边!
墓碑上刻着:
“爱妻徐梓娟之墓”;
落款题名为:
“夫孔武泣立”;
时间是:
“己卯年九月初三”!
九月初三……?我摸出来手机一看,今天10月3号,不就是九月初三嘛!
原来婶子是1999年没了的!而今天,正是她去世十七周年的忌日!难怪孔叔今天要来这儿!我还以为他是昨晚上被金猪哥刺激到了!
我再看地上,我去,另一瓶、另一整瓶白酒已经空了!
“叔,您没事吧?”
“娟子……娟子别走……”
孔叔已经迷迷糊糊开始说酒话了,一边说话,一边流泪。
我在婶子坟前也上了柱香,拜了几拜,然后坐到孔叔旁边玩了一会儿手机,不知不觉,就到了正午。
“娟子……娟子!”孔叔突然惊坐而起!
“叔,您醒了啊?”
孔叔大概是喝多了,皱着眉头直掐脑袋。
我包里一直随身带了一瓶护肝片,于是拿两粒递给他:“叔,来两个!”
孔叔接过来吃掉,又喝了点矿泉水,眉头逐渐舒展开来。
“行了,开始干活吧!”他突然说。
“干活?”我惊道。
“今天来,除了带你来见见婶子,还有一个事情要做!娟子入土的时候,我决心这辈子再也不干盗墓的勾当,于是把当年我用的东西都随着她一起,放在她旁边的空棺材里!”
“哦!”我打量了一下这个坟的大小,确实比较大,原来竟然是双人合葬墓!“这是合葬墓?”我问。
“对的!人总有一死,这也是我把你带过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孔叔这辈子没福分有个自己的儿子,你是我同乡人,又一起出生入死,叔早就把你视如己出了!等叔去那边找你婶子去了,你要是将来不嫌麻烦,就把叔的骨灰拿到这儿来,跟你婶子葬在一起,旁边再加一个木板刻上叔的名字就行了!”
“叔,您别这么说……往后日子长着呢……”
“行了!把东西挖出来吧!咱们明天就启程,去落凤村的公主墓!”孔叔不知什么时候竟然扛了两把铲子放在树后面!
于是我和孔叔把外套一脱,挽起袖子就开始挖起来!
孔叔一边挖,就一边说:“娟子!对不住了!我又说话不算数了!可这次,就算金猪哥不来求我,我自己也会去落凤村的!现在有了阴阳鬼匣,再把那东西找出来,我说不定就能让当年的事情不发生,一切,就都能重来!”
“叔,那个什么公主墓里,到底有啥啊?我怎么听着,好像跟阴阳鬼匣有关?而且您刚说的一切重来……莫非是时光倒流的意思?”
“很多很多年以前,就有人说,世上有长生不老和时光倒流的方术!现在我们所熟知的,就是秦始皇帝派徐福远赴蓬莱仙岛求取长生不老的仙药这个传说!阴阳鬼匣的历史远远比这个故事还要早!你可知道阴阳鬼匣为什么叫做阴阳鬼匣吗?”
“一阴一阳呗!”这个问题我倒是没仔细想过。
“阴阳鬼匣,传说的确是北冥家族传下来的!但北冥老前辈也许隐瞒了我们,又或者,他自己也不知道这个秘密!”
“难道阴阳鬼匣里藏着的就是长生不老和时光倒流的秘密?”
“你猜对了一半!应该说,只要解除了阴阳鬼匣的恶咒,彻底将其打开,将二者合二为一,便能实现通阴达阳!你想,一个能通阴达阳的人,阴阳两届,来去自由,谁也奈不何你,你要改生死簿又有何难?想要回到以前又有何难?”
“啊?这阴阳鬼匣,竟然这么神奇?北冥家族也太厉害了吧?可是不对呀叔,如果他们能通阴达阳,为什么北冥家族反而没落了呢?”
“这就不得而知了!但这个秘密,却是出自一本名为《周天》的古籍!这本古籍是从一位商朝的诸侯王墓中一个巨大的青铜鼎内用金文刻成的!后来这个大鼎落入金猪哥手里,也就是因为这个鼎,我被金猪哥遗弃在盗洞里,最后被发现,因此才进的监狱!我出狱之后,还不知道是金猪哥当时是为了把娟子抢过去做老婆,才派手下过河拆桥甚至灭口,所以我出来之后,又傻乎乎跑去找金猪哥,谁知这时我才知道,我入狱之后,娟子就被迫嫁给他了!可她当时已经身怀有孕,还无意间知道了关于这个大鼎的一切,于是她冒着生命危险,在金猪哥那里弄到这个大鼎里面的拓本,逃出去埋了,她埋那个拓本的地方,就是这棵梧桐树下!因为我和她就是在这棵树下叩拜天地、结为夫妻的!大概是金猪哥发现了她的古怪,所以在我入狱的第二年,就一怒之下杀了娟子!我得知这个事情之后,只好赶紧逃命!没想到一躲就是十七年了!”
“叔……这么说……您出狱的时候,婶子她其实已经……”
“对,她当时其实已经死了!这里埋的,只是她的衣冠冢罢了!”
终于,我们把墓坑给挖开了,坑里果然有两口棺材!
“叔……东西在哪个里面啊?”
“先不急,得把白布遮住墓坑,念一遍安魂咒才可开关!不然你婶子在九泉之下,会不得安宁的!”
这时孔叔已经从他的背包里掏出一捆白布,又找来四根短棍,将白布的四个角分别绑在四根短棍上面,然后再把短棍安插在墓坑的四个角!
紧接着,孔叔拿出一对铃铛,开始一边摇晃铃铛一边念安魂咒。
“好了,开棺吧!”他说。
本书来自>看过《鬼走阴》的书友还喜欢
孔叔整个人瘫倒在地,左手拿着酒瓶,右手拿着酒杯,双眼迷离。
“叔……”我有些手足无措,这看似乐呵呵的孔叔,不知道他心中到底隐藏着怎样的苦楚!我突然感觉他并不像我以前所认为的,仅仅是个从二流子摇身一变变成的钻石王老五!他眉眼沧桑,一脸疲乏,然而他需要的那个女人,竟早已入土,被埋葬在这大梧桐树的旁边!
墓碑上刻着:
“爱妻徐梓娟之墓”;
落款题名为:
“夫孔武泣立”;
时间是:
“己卯年九月初三”!
九月初三……?我摸出来手机一看,今天10月3号,不就是九月初三嘛!
原来婶子是1999年没了的!而今天,正是她去世十七周年的忌日!难怪孔叔今天要来这儿!我还以为他是昨晚上被金猪哥刺激到了!
我再看地上,我去,另一瓶、另一整瓶白酒已经空了!
“叔,您没事吧?”
“娟子……娟子别走……”
孔叔已经迷迷糊糊开始说酒话了,一边说话,一边流泪。
我在婶子坟前也上了柱香,拜了几拜,然后坐到孔叔旁边玩了一会儿手机,不知不觉,就到了正午。
“娟子……娟子!”孔叔突然惊坐而起!
“叔,您醒了啊?”
孔叔大概是喝多了,皱着眉头直掐脑袋。
我包里一直随身带了一瓶护肝片,于是拿两粒递给他:“叔,来两个!”
孔叔接过来吃掉,又喝了点矿泉水,眉头逐渐舒展开来。
“行了,开始干活吧!”他突然说。
“干活?”我惊道。
“今天来,除了带你来见见婶子,还有一个事情要做!娟子入土的时候,我决心这辈子再也不干盗墓的勾当,于是把当年我用的东西都随着她一起,放在她旁边的空棺材里!”
“哦!”我打量了一下这个坟的大小,确实比较大,原来竟然是双人合葬墓!“这是合葬墓?”我问。
“对的!人总有一死,这也是我把你带过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孔叔这辈子没福分有个自己的儿子,你是我同乡人,又一起出生入死,叔早就把你视如己出了!等叔去那边找你婶子去了,你要是将来不嫌麻烦,就把叔的骨灰拿到这儿来,跟你婶子葬在一起,旁边再加一个木板刻上叔的名字就行了!”
“叔,您别这么说……往后日子长着呢……”
“行了!把东西挖出来吧!咱们明天就启程,去落凤村的公主墓!”孔叔不知什么时候竟然扛了两把铲子放在树后面!
于是我和孔叔把外套一脱,挽起袖子就开始挖起来!
孔叔一边挖,就一边说:“娟子!对不住了!我又说话不算数了!可这次,就算金猪哥不来求我,我自己也会去落凤村的!现在有了阴阳鬼匣,再把那东西找出来,我说不定就能让当年的事情不发生,一切,就都能重来!”
“叔,那个什么公主墓里,到底有啥啊?我怎么听着,好像跟阴阳鬼匣有关?而且您刚说的一切重来……莫非是时光倒流的意思?”
“很多很多年以前,就有人说,世上有长生不老和时光倒流的方术!现在我们所熟知的,就是秦始皇帝派徐福远赴蓬莱仙岛求取长生不老的仙药这个传说!阴阳鬼匣的历史远远比这个故事还要早!你可知道阴阳鬼匣为什么叫做阴阳鬼匣吗?”
“一阴一阳呗!”这个问题我倒是没仔细想过。
“阴阳鬼匣,传说的确是北冥家族传下来的!但北冥老前辈也许隐瞒了我们,又或者,他自己也不知道这个秘密!”
“难道阴阳鬼匣里藏着的就是长生不老和时光倒流的秘密?”
“你猜对了一半!应该说,只要解除了阴阳鬼匣的恶咒,彻底将其打开,将二者合二为一,便能实现通阴达阳!你想,一个能通阴达阳的人,阴阳两届,来去自由,谁也奈不何你,你要改生死簿又有何难?想要回到以前又有何难?”
“啊?这阴阳鬼匣,竟然这么神奇?北冥家族也太厉害了吧?可是不对呀叔,如果他们能通阴达阳,为什么北冥家族反而没落了呢?”
“这就不得而知了!但这个秘密,却是出自一本名为《周天》的古籍!这本古籍是从一位商朝的诸侯王墓中一个巨大的青铜鼎内用金文刻成的!后来这个大鼎落入金猪哥手里,也就是因为这个鼎,我被金猪哥遗弃在盗洞里,最后被发现,因此才进的监狱!我出狱之后,还不知道是金猪哥当时是为了把娟子抢过去做老婆,才派手下过河拆桥甚至灭口,所以我出来之后,又傻乎乎跑去找金猪哥,谁知这时我才知道,我入狱之后,娟子就被迫嫁给他了!可她当时已经身怀有孕,还无意间知道了关于这个大鼎的一切,于是她冒着生命危险,在金猪哥那里弄到这个大鼎里面的拓本,逃出去埋了,她埋那个拓本的地方,就是这棵梧桐树下!因为我和她就是在这棵树下叩拜天地、结为夫妻的!大概是金猪哥发现了她的古怪,所以在我入狱的第二年,就一怒之下杀了娟子!我得知这个事情之后,只好赶紧逃命!没想到一躲就是十七年了!”
“叔……这么说……您出狱的时候,婶子她其实已经……”
“对,她当时其实已经死了!这里埋的,只是她的衣冠冢罢了!”
终于,我们把墓坑给挖开了,坑里果然有两口棺材!
“叔……东西在哪个里面啊?”
“先不急,得把白布遮住墓坑,念一遍安魂咒才可开关!不然你婶子在九泉之下,会不得安宁的!”
这时孔叔已经从他的背包里掏出一捆白布,又找来四根短棍,将白布的四个角分别绑在四根短棍上面,然后再把短棍安插在墓坑的四个角!
紧接着,孔叔拿出一对铃铛,开始一边摇晃铃铛一边念安魂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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