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这是我们皇朝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在偏之中,天玄对着众城主说道。

    “没错,法律的解释权也应当属于城主府或城主官吏,而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应当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余文则是接着天玄的话,继续说起律法之事。

    众人也是便是赞同。

    苏子轩看到众城主如此便说道:“所以依据各位的意思,也就是我们要建立君主**的中央集权的统一法律体系是吧?”

    “正是如此!它在内容方面应该也是具有丰富庞杂,富有我们这个大争之世的特征。”

    ……

    众人开始议论纷纷。

    经过快三四的广泛征集,大体也是将新法的内容大致讨论下来,新法涉及到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并与法律确定关系。

    “余文,以你看我们又该如何去确定?亦或者从那几个主要方面去考虑?”

    苏子轩与众人围坐在一个巨大的圆卓之前,看着余文问道。

    余文听后也是略加思考,便回道:“臣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考虑。”

    “其一,刑事法律方面。”

    “其二,民事法律方面。”

    “其三,经济法律方面。”

    “哦?三个方面,倒是不错,那玄冥君以你来看呢?”

    “我以为这只是一个大的框架体系,还要把内容真正的具体下来。”

    “陛下,正是如此!所以我们要将每一处律法都制定下来,但是这样一来大概就需要很长时间了。”

    “嗯,余文所说也是实。”

    两人看着苏子轩共同说道。

    “既然如此,那便给你们七年时间,由玄冥君带头,余文加封王爵,负责配合玄冥君制定新法。”

    “是,陛下!”

    ……

    三年的时间一点点的流逝,各大城池的叛乱之事也是慢慢的开始有所减少,至于在与天龙皇朝的交接之处,士兵们则是夜坚守,但是总体来说况还算好。

    夜色朦胧,繁星点点,偏之内灯火通明,余文与天玄正在不断的论证新法的可行。

    “我觉得我们可以分开论证,这样一来也是可以提高效率!”

    “也好!”

    “我觉得刑事法律方面,可以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先前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重新建立温和中庸的刑事法律规范。”

    “就比如说,刑罚体系中,便可以沿袭先前刑罚体系的基础,同时减少对体之刑的适用范围,可以加大对劳役之刑和财产之刑的使用。”

    “哦……你是指生命之刑?”

    “对,没错先前的具五刑、车裂、凿颠、抽胁、镬烹这五种酷刑本就是依据前朝而制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

    “有理,所以我以为适当的加重劳役之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这种刑法但是可以考虑。”

    ……

    如此一来就是半夜时间过去。

    但是也是论证了刑事方面律法的可行。

    便由余文执笔,天玄口述开始记录在玉笺之上。

    ……

    “第二,耻辱之刑,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损害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髡刑、耐刑。”

    “第三,份之刑,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份地位,废刑、夺爵。

    “第四,财产之刑,罚没财产之处罚,赀刑、赎刑、没刑。”

    “第五,流放之刑,强制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其一有罪流放、赦罪流放、无罪流放。”

    “嗯,写好了!”余文对着天玄说道。

    “既然如此,那余文兄先歇息一会,完了我们继续。”

    “也好!”

    两人便端起茶盏,各自泯了一口,歇息起来。

    片刻时间后,二人便继续忙碌了起来。

    “刑法适用范围,为了各级官吏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的职能,巩固**集权统治。”

    “第一,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对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与时间效力,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时还构成不同罪名。”

    “第三,加重刑罚的规定,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

    “第四,减免刑罚的规定,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减免刑罚。”

    “第五,诬告反坐的规定,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

    “第六,犯罪连坐的规定,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适用范围亲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

    “玄冥君你慢点,我快记录不及了!”余文苦笑道。

    “哈哈哈,好好……”

    ……

    “主要罪名,第一,危害**皇权之罪,主要有诽谤、妖言、妄言、以古非今、废令、犯令。”

    “第二,妨害社会秩序罪,挟书、投书、诬告、诈伪。”

    “第三,破坏经济秩序罪,匿户、盗徙封。”

    “第四,人伤害罪,主要有贼杀,贼伤,斗杀,斗伤,强和等罪名。”

    “第五,官吏失职渎职罪,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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