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境苔原的旷野自然,它是一片绝美的风景。

    一百公来里的距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按照驮货马车的速度,八个小时就能到达王都。

    旅途的前半程里是伍德驾车,说实话,在大西北做长途旅行时,车夫可不是什么轻松的活计。

    首先他得拉紧缰绳,免得两匹调皮的小马驹让苔原鲜嫩的草叶迷了心。其次他要看好官道的道砟,看清马车的风向标,免得选错道路,最后,他需要在天空出现积雨云的预兆时,提前选好一处可以避雨的峡谷或驿站,提前做好避雨的准备。

    万幸的是,今天不会下雨了。

    不幸的是,伍德可能迷路了。

    空旷到看不见边际的苔原之上,马车就这么停在一条孤零零的石子路前。

    它像是大海中孤独的航船,在一条地图未知的航道上戛然而止。

    阿明钻出车厢。

    “伍德先生,你遇上麻烦了?”

    伍德给魁梧的客人让了个位置,两人并排坐在车夫椅上。

    他指着前方突然消失的道路,同阿明说:“不对劲。”

    阿明接走一条缰绳:“哪里不对劲?”

    伍德解释着:“我看着风标,跟着石子路走了快一个小时,又走回来了,每条岔路我都试了一次,只有这条死路没走过。”

    “唔。”阿明皱眉,拉着缰绳抽打马驹,催促马儿往死路走。“是强盗干的。”

    伍德索性将剩下一条缰绳也交给阿明。

    他问:“强盗为什么要这么干?”

    阿明是对付劫匪的老手,自然明白那些狂徒会使什么花招,和伍德说着其中细节。

    “早些时候,交通部还喜欢在行省和城市之间插路牌,后来他们不这么干了。”

    伍德听明白了。

    “土匪会换掉路牌?”

    阿明点头:“对,这么做能把车队引到适合设伏的隘谷里,然后推石头下去,在下雨天有奇效,事后只要吩咐手下进谷收货就行,而且也适合黑吃黑。”

    马车往漫无边际的草地驶去。

    伍德回头看,身后的道标越来越远。

    阿明接着说:“后来路牌都不能信了,成了摆设。劫道的换了新花样,把官道上的石子路铺上草,再用道砟造出几条假路,让车队在里边绕圈,这样可以消耗猎物的马力,等猎物找到正路了,也跑不远了,得停下来休息。”

    伍德问:“然后呢?”

    “然后啊。”阿明舔着嘴唇,朝伍德笑,笑得露出满嘴金牙。“然后会叫几个小孩子,或者女人或者老人把车拦住,通常有经验的车夫会直接碾死这些可怜虫。不过土匪都学聪明了,现在喜欢用小孩子作饵,因为这两年立了新法,杀奴隶小孩不止要赔钱,还要坐牢,所以换成小孩了。只是……”

    伍德打断:“你说的小孩子,是那个吗?”

    他指着旷野中,极远处的几个黑影。

    它们不像是人。

    “恐怕不是孩子。小少爷。”阿明问:“要接近它们吗?”

    伍德攥紧了阿明的衣领。

    “你带我走的这条路。”他显得咄咄逼人,眼里有怒。“现在,带我绕过去。”

    阿明做了个深呼吸,牵扯着马驹,要绕开那几个漆黑的影子。

    可它们就像是嗅到了猎物的味道,紧紧跟了上来。

    阿明推着眼镜,开始紧张:“少爷,给我枪,我看不清它们,你能看清吗?”

    隔着百来米的距离,伍德看清了。

    “不是人,是狗。”

    没错,那是三头黑背犬。耳朵竖得高高的,吐着舌头,朝着马车狂奔而来。

    阿明喊:“给我枪!”

    丫头应着阿明的命令,从车厢里扯来一杆滑膛枪,扔了过去。

    阿明接枪瞄准,站了起来。

    伍德接走缰绳,勒住马驹。

    三条大狼狗见了枪,像是明白了什么。

    它们趴在三十米外的草丛里,这个距离,滑膛枪很难精准地命中目标。

    阿明咬牙:“狡猾的畜生,和它们的主子一样诡计多端。”

    伍德问:“能打中吗?”

    阿明眯着眼,要画出准心与目标的三点一线。

    “别出声。”

    这个赏金猎人犹豫不决。

    因为马车里的薇薇和范克里夫往外探头看戏喜乐蒂牧羊犬的眼睛水汪汪,在阿明眼里实在可爱。

    “有时候,你不得不感叹。”阿明抬起枪,朝天开火示警。“不得不感叹这群罪犯的精明之处。”

    原本趴在草里的黑背犬听见枪声,立马调头鼠窜,一溜烟跑得老远。

    范克里夫叫枪声吓得躲回了女主人的怀里,再也不敢多看一眼。

    眼看黑背犬要逃了,丫头握着朱莉的那支转轮手枪,踩上车架,屏息凝神。

    子弹穿过膛线,做着自旋运动,飞得又快又稳。

    一头大狼狗应声倒地。

    紧接着,萱丫头调转枪口,将子弹打得只剩最后一颗。

    剩下两条狗像断了脊梁,摔在草里疼得直叫唤,不一会就没了声息。

    丫头调转枪口指向阿明。

    气氛在一瞬间变得剑拔弩张。

    她质问:“想不到你还是个爱狗人士?”

    “是的。”阿明缴枪投降,“我做不到。”

    伍德问:“你敢杀人,却舍不得杀狗?”

    阿明无奈地答:“我不忍心在范克里夫面前杀死它的同类,它叫这个名字,对吗?”

    薇薇女士拉开布帘,神色复杂地点了点头,她蒙着范克里夫的双眼,安抚着怀里的忠犬。

    事实上,在大西北,大部分有钱人都舍不得杀狗。

    养奴隶很简单,养狗却很难,因为奴隶会逃跑,会背后捅刀子,但狗不会。

    阿明也养过猎犬,只养了一头,在猎犬老死之后,他就不养了。

    “你明白放走它们的后果吗?”萱丫头大声怒喝,她和寻血犬以命相搏时断了两颗牙,说话都漏风。

    阿明先生捂着脸,有种羞愧难当的感觉。

    天上落下一头乌鸦,脑袋一片血肉模糊。

    正是阿明刚才鸣枪示警不小心打下来的。

    它落在阿明的帽檐上,血将白色的鳄鱼皮帽染得赤红。

    阿明说:“它会回巢,向主人报信,它的嗅觉比人要灵敏得多,速度比马车快多了,可以追踪很久很久。”

    “你知道?你真的知道?!”萱丫头听得火冒三丈,心中暗想。

    天底下为什么会有这么蠢的赏金猎人!他到底是怎么活到这个岁数的?

    “抱歉,伍德先生。作为一个保镖,我失职了。”阿明脱下帽子,将乌鸦的尸体踢下马车。语气诚恳,却完全没把小萱的话放在心上,俨然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

    萱丫头转而向丈夫发难。

    “你看看他!伍德!你听听!他哪里有认错的意思?他在给我们找麻烦!”

    伍德沉思不语,没有表态他心想,这个赏金猎人的所作所为实在反常。

    小萱一开始是害怕见到德尔阿明说明这个人有真本事,是个威名远扬的赏金猎人,能把萱丫头送进监狱。

    再看刚才,阿明见了三条狼狗,却舍不得开枪。明摆了是想把土匪引来。

    那么问题来了。

    引来土匪做什么?

    无非两种结果。

    第一种,阿明和土匪里应外合,今天晚上开人肉宴会,饭前凉菜是范克里夫,主菜是伍德,点心是两位普拉克家的少夫人。

    第二种,这个家伙身手不凡,想把伍德当做诱饵,再找伍德借几把枪,引劫匪上勾,拿了人头去王都领赏。

    “我明白了。”伍德按着德尔阿明的肩,将对方按回车夫的位置。

    他对阿明说:“你来驾车。”

    紧接着从腰包里掏出银币袋,全都交给阿明。

    “这是你的工钱,我去睡觉。”伍德拍了拍阿明的肩,留下一盒烟,一盒火柴。

    阿明又惊又喜,诧异地问。

    “你就不怕我出卖你?”

    小萱又急又气,要抓花丈夫的脸,像在法庭上的“笼里笼外”那样。

    “你就不怕他出卖你?”

    伍德不在乎,他指着两匹马,和阿明说。

    “在镇上,你给我的马喂了一把蕨叶,如果你是个坏东西,它们现在应该中了毒,跑不动了。可现在它们还健健康康的,说明你没有那么做。你也知道,我杀了不少人,你还敢爬上我的车,说明你觉得我是个好人,我们走的是一条路。这么说来,我相信你,就像你相信我一样。”

    这些话,让德尔阿明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他收好钱袋,银币哐当作响的声音敲在他的心房。

    这不是什么简简单单的雇佣关系。

    阿明摘下眼镜,想把伍德看得清楚些,可他怎么看,都觉得那个人身上笼罩着一层稠厚神秘的浓雾。

    他想这位椿风镇上的小少爷,已经将性命托付于我。

    他心情激动,想扯来胡琴,想奏上一曲。

    就在刚才,就在他漫长的狩猎生涯里,这种朋友堪称稀世珍宝。

    他刚刚认识了一个生死之交。

    他喊:“普拉克先生!”

    伍德不理他,坐回车里休息。

    他又大声喊:“普拉克夫人!”

    萱丫头应道:“你喊什么?!”

    薇薇跟着说:“你喊什么?!”

    阿明先生拭净脸上因为激动而冒出的热汗。

    他很开心,开心得不得了。

    “你们的丈夫,真是个了不起的人。”

    萱丫头嫌弃地翻白眼。

    “又来了一个小贱人!”

    薇薇也是这般脸色。

    “和兄弟打情骂俏倒是一套一套的!”

    阿明先生大笑,笑声传出去老远。

    两位普拉克家的少夫人自讨没趣,也一刻没闲着。

    不过几十秒的功夫,萱丫头往脑袋上淋着染发剂,喝下幻形咒的魔药,变成了达里欧达芬奇。

    薇薇吓得脸色惨白,嘴里止不住地嚷嚷着。

    “你这是作弊!你犯规呀!”

    达里欧双手互抱,臭不要脸。

    “我打不过他!还不能加入他了?”

    只有懵懂无知的范克里夫歪着狗头。

    “汪?”

    马车一路往北,越来越远。

    草地只留下了死乌鸦。

    它叫一个刀疤眼壮汉捡起。

    壮汉的腋下,夹着三条土狼犬的尸首。

    这位铁骨铮铮的汉子落下泪。

    “我的小宝宝呀,我的孩子们……”

    他皮夹克的胸口处,有一枚绘着血红骷髅的皮章,上边全是划痕,是骷髅会衰败解散时,匪帮余党珍藏的旧物,好比士兵的狗牌。

    他抱着三条狗的尸体,几乎泣不成声。

    “你们都是我的骨肉至亲!怎么说没就没了呀!”

    汉子吹起尖锐的哨声,声响引来了数十位匪帮成员。

    有人大喊:“头儿!他们的枪,能打一百多米!”

    有人询问:“现在就追上去吗?【妈妈】的尸体还在车上!”

    有人厉喝:“我看见德尔阿明也在车上!那家伙不好对付!”

    有人着急:“抓紧时间!再往北二十里地,就是别人的地盘儿啦!”

    有人附和:“对啊!头儿!谁拿到【妈妈】的尸首,谁就是大家的新头领!”

    刀疤眼攀上马背,从兜里掏出一条小手帕,擦着眼泪。

    如果伍德在场,应该能认出这条手帕。

    它做工精美,上边绣着露丝法官最喜欢的鸾尾花。

    一点都不自然。

    “我们走”

    刀疤眼说。

    “去给【妈妈】和【孩子们】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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