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阴姬和石观音的话也是有道理的,我也觉得是时候该出次门了。(小说文学网)

    话说我果然是宅吧,十年的时间里几乎都没出过门,还是在没有网络没有电话的古代世界!

    好吧,必须承认我宅惯了,无论是之前的世界还是最早的世界。何况现在毕竟是看不见的,出门也没什么事可做。

    现在我住的院子并不是所谓的花满楼的标准配备那样的小楼,而是个环境很是不错的大宅子。

    我并不知道她们没有完全照“花满楼”打造我的原因,大概不是因为那两个家伙不放心我,就是因为我还不到需要独自住在小楼的年纪。

    话说我这两个师父穿越了混得也不错啊,有钱、有实力、有势力,这就是相当好的了。

    出发前,大师父给了我一块玉佩告诉我只要去“有间客栈”名下的店,就可以取银子,听起来那店还是连锁的;二师父送了我一把古琴和一支玉箫,虽然我不会辨真假,但那名为“焦尾”的琴还是让我无语了一下。

    ——拜托,这里连朝代都不是史书上记载的,这名字……

    咳咳,对此我不予评置。

    她们两个在我走前,试图将一个车队塞给我;好在最后还是同意只拨给我一个会武的弟子就算了,虽然是女的。

    喂喂,石观音二师父,你给了我长孙红合适吗?

    不过无论如何都比一个车队强吧,我是去见见世面闯闯江湖的,不是大家公子去旅游的!

    ——虽然也差不了多少。

    ***

    我住了十年的地方,是苏州,江南的苏州。

    原来的世界,我住的,就是苏州。虽然名字一样,但似乎因为世界的不一样,还是有着不同的。

    出门的时候,长孙红打理好了一切。

    对于这两个师父,我不得不承认就算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穿的,也不能理解她们的思想。

    长孙红这个名字我是有印象的,而由于把她派到我手里的是二师父这个原因,我自然就更确定了——那个自称无花老婆的女子。

    虽然现在还是少女,或者说是萝莉?

    也不对,我现年十三,这姑娘已经十六了。算来算去,无花大我四岁,南宫灵小我一岁,这还是从石观音那里知道的。

    我实在是不想说这个了,剧情绝对早就浮云了。至少石观音不会去诱惑美男子,她会的只是,咳咳,大肆宣传着什么男男王道啊什么你爱的他不爱你这个她不如让他和另一个优秀的他一起啊什么的……

    真心凶残。

    咳咳,话说石观音和神水宫的女弟子们前途堪忧啊。

    坐在有些颠簸的马车上,我放空着思绪。

    话说回来,我十三,那楚留香多大?还没成名的话,什么时候才会有踪迹啊……

    还有,那两个师父不会知道楚留香的消息后直接把我打包送过去吧!仔细想想说不准也有那个可能啊!

    浑身一抖,赶快丢下那个恐怖的想法,然后掀开帘子,挂上微笑,问问外面掌车的长孙红:“长孙姑娘,我们这是到了哪里?”

    出门已经两天了,这是第三天。

    作为一个瞎子,我是毫不客气地承认我是个路盲路痴。就算在现代我都是个“痴”,何况古代这种绿化好过头的地方?

    长孙红和记忆中给的资料不大一样,或者是因为师父变了?师父由变态变成正常人的结果是自己的性格也发生了变化?

    原谅我吧,作为一个古代的宅,看书靠别人念,写字靠感觉练,武功都是不能直接用眼辨,只能完全靠想象显现;我的娱乐活动实在太少,都快习惯性走神了。

    说来,就算我正常生活没太大影响,但毕竟少了一感,还是不方便的。读书写字我有专用的东西,可惜不是所有的都被“改造”啊,太费时费力还不值了。

    其实蛮感谢师父们的,就算做为花家七童的时候练了一手好字,但现代硬笔的好处显而易见,这两个师父把那折腾给我了,实在是方便不少啊!

    思维仍在发散中,但长孙红的回答还是听到了:“少爷,我们再过三天就可以到达黎州了,这里最近的城就是黎州。不过再过三个时辰就到范阳镇了,今夜我们在那里歇脚。”

    “我说过,不必叫我少爷。不行的话,唤声师兄好了。”我仍然保持花式圣母笑。

    “不,师父虽然是师父,但少爷不是师兄。师父吩咐过要称呼少爷的!”长孙红义正言辞地拒绝了。

    ……这就是我说的和原版不一样。原著里的那个活泼少女哪里去了,这个有些严谨古板的真的是长孙红吗喂!

    好吧,绝对真。

    还有,什么叫做“师父师父虽然是师父,但少爷不是师兄”啊?!我怎么你了还是师父怎么你了?真是的,容易想歪啊!不对,不是我被那两个师父怎么了吧……她们怎么解释我身份的啊?我要知道!我现在急切需要情报!

    暗暗吐着槽,我继续笑:“那就麻烦了。”

    然后,果断回到马车里。

    嗯哼,师父有钱这点很好——舒服!

    我现在知道自己住在苏州,这里也有江南塞北的称呼,但江南已无花家,塞北也没了万梅山庄。不过这个世界的地理与印象里的有很大不同。靠!我已经第二次白学地理了!所以我决定,这次就安安分分地当个路痴好了,管他黎州在哪里!

    三个时辰,就是六个小时。

    我不认为自己靠胡思乱想的就能在晃悠悠的马车上度过六个小时,于是拿出了那把唤作“焦尾”的琴。

    琴,的确不是新的,但也没有烧焦的味道。

    琴是好琴,摸在手里就感觉的道那种悠久温润。我喜欢弹琴,尤其是弹琴的时候,我可以什么都不想,当然,我也会时常走个神。

    我会弹的曲子很多。

    以前的娱乐,除了种花就是音乐练武,音乐自是有着古典的当代琴曲,也有着自己一点点改良的现代音乐。来这个世界实际上还是有着好的收获,比如,原来没接触过的新曲子。

    我现在弹的,就是半个月前水母阴姬给我的,笑傲江湖。

    咳咳,我有理由相信这名字是被她们改的,因为她告诉我,要教会自己欣赏的人。

    ——我不觉得在古代我可以教一个女子,就算是异世,对女子的宽容也不是太多,除非你有这个能力,比如我的师父们。

    所以你们一直在想要掰弯我吗?

    ***

    手指拨动琴弦的感觉很好,我喜欢这种存在感,然而很快我就停下了动作。

    “客人到了,不进来坐坐吗?虽说简陋了些,但总比风餐露宿好不是?”我扬声道。

    长孙红的武功并不差,但毕竟经验不足,比我发现得要晚。不过听见了我的话,她也开始戒备。

    我的听力很好,好极了,但听到的声音实在太小,不由得开始钦佩这人的轻功。若不是作为花满楼时培养出的直觉我不会这么快就发现有人跟着。

    虽然听到我说话知道被我发现了,但那人却依然很是随意自在:“那么在下恭敬不如从命了。”

    咦咦咦?按照常理来说,被发现然后点出了的话那些人不是该立刻离开吗?这家伙怎么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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