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夏天对韦夏来说是特别的,他换了球队,离开洛杉矶回到家乡,向伊莲求婚成功,有那么几天的时间,他很闲,但伊莲正在洛杉矶处理私事,听说父母要去英国,他便跟着去了。

    英国伦敦,他外公住在这。

    自从他去上大学就没来过英国,虽然关于英国伦敦的所有记忆,都在上大学之前,但由于几个原因,让他对于此地实在难以忘记。

    排队。排队是英国的传统保留文化,可是却已经变了味,对此他无力吐槽。英国人不仅热爱排队,还不允许别人催,一大队人就这么干等着谁也不开口提醒,然后英国上到政府,下到百姓,效率是远近闻名的差,经常一个队伍一个小时都不动一下,也没人提醒。

    在英国,排队算得上是一件政治正确的事,不论你是谁,排队。排队的本意是为了保持秩序,维护公平,提高效率,它应当是有规则和底线的,可这个国家的人民彻底把排队当成了一种养老休闲。

    还有,触目惊心的闯红灯行为。

    英国的过马路方式和某些发展中国家是一模一样的,凑齐一群人,无视红绿灯,直接过马路。

    如果是宽阔的多车道大马路的话,“勇者”们还可能有所顾忌,遇到小街小路直接一个人独闯,万车莫开。

    每天随机下几场雨是基本的,太阳雨什么的都已经司空见惯了,而且英国极少打雷,下的都是阴雨。

    “骚瑞”“3”挂嘴边。要说英国人说什么话最多,肯定是骚瑞。

    别说真的对不起人家了,就是在路上多看了你一眼也跟你说句“骚瑞”。

    韦夏的母亲梅晨就曾经跟她讲过这么个故事以表示英国人的素质和修养远远高过美国人:在我们英国(一脸骄傲),就算你穿着高跟鞋踩了小女孩的脚,她也不会哭(愈发骄傲),她只会一脸为难地跟你说“骚瑞,可以请你把脚从我身上挪开吗?”。

    太经典了,韦夏永远都忘不了。

    最可怕的是伦敦地铁。

    众所周知,白人八成有体味,黑人几乎全有,东亚人种的体味最轻最少的了。

    不同人种之间的体味还不太一样,白人的体味是来自于从小吃肉和腋下顶泌汗腺分泌的膻味,黑人是浓烈的骚臭味,还有一位体味大咖——印度人,自带体味的三大种族就像移动的生化武器,走到哪里,哪里的空气就被透着咖喱味的狐臭占领,久久不能散去。

    香水的发明初衷就是为了掩盖体味。英国的公共场合人流密集,但不会闻到明显的体味,因为大家出门都涂了止汗露,喷了香水。眼看着夏天就要到了,气温一高,体味散发更快,人多且空气不流通的地方就成了重灾区,比如伦敦地铁。

    韦夏清楚地记得当时他才10岁,和母亲在外面坐地铁的时候,一群满身是汗的黑哥哥们从面前穿过——那几分钟,他感觉他死了。

    走出那辆地铁后,韦夏心中感叹,活着真好。

    当时他才10岁,那是多么痛的领悟啊!

    这一次和父母来到伦敦,主要是为了散心,伊莲因为一些事情没有跟着来。

    韦夏见到了外公与外婆,两个老人家很有趣,一个喜欢自吹自擂,另一个则喜欢当场戳轮胎。

    韦夏的外公就是那个老是被当面戳轮胎的可怜男人。

    他很爱吹嘘自己,尤其是在韦夏的父亲面前,显得自己博学多识,但他连互联网是是什么都不懂,所有的新闻都来自于极不靠谱的电视台,他一度以为b是板球联赛。

    不得不承认,来到伦敦确实有放松心情的作用。

    然而,韦夏高兴得太早了。

    他忘记了和伦敦地铁上的那些异色人种的体味一样可怕的东西,原滋原味的英国菜。

    梅晨虽然是英国人,但她已经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就像到美国开餐厅的中国厨师,他们的技艺必定经过了美化,变得更适合当地人的口味。梅晨保留了英国菜的精髓,同时又迎合了美国当地的口味。

    虽然她做的是英国菜,却没有“英国菜”的灵魂,

    地地道道的英国菜对韦夏这种外来人口而言,比难吃更糟糕的是能不能吃,英国人对于烹饪完全没概念,清水煮一煮,油锅炸一炸,蔬菜直接吃,反正都下肚,油盐酱醋什么的完全没意识。

    有时候看着那貌似翠绿的蔬菜有了点食欲,放进嘴里,哇啊,人间可真是不值得!

    韦夏的父母要在伦敦住上半个月,韦夏计划待三天。

    第一天以适应为主,第二天就可以和外公出去到处转转了。

    果然,还是小时候那个味。

    三天的时间,却带走了韦夏的所有烦恼,全然不顾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

    不看这样潮湿的天气、不堪入肚的食物、糟糕的地名、该死的排队传统、低效的办事能力的话,还是可以接受的。

    第四天,韦夏决定按时离开。

    他不想在伦敦待到腻烦再走,游玩就该这样,对于离开的地方有留恋的感觉,但绝不能屈服于那个感觉,否则再留下来,所有的美好都会变成厌恶,何况伦敦给韦夏带来的美好本来就没那么多。

    整理行李的时候,韦夏找到了一把熟悉又陌生的钥匙。

    不过几秒,他认出那是金·迪莱克特家里的钥匙。他一直没去还这把钥匙。

    自从他和伊莲确定关系的那一天起,韦夏和迪莱克特就保持着纯净的友谊,随着他们订婚,他与迪莱克特的过往更封存在了心底。

    这把钥匙似乎可以把韦夏勾回到过去,但他并不怀念,他只是想为这段经历画一个休止符——把钥匙还回去。

    所以,他订了从伦敦到洛杉矶的机票。

    经过11个小时的飞行,韦夏平安到达洛杉矶。

    没人知道他要来,再加上优质的掩护,以及到达的时间,还有,伦敦与洛杉矶有8个小时的时差。

    韦夏走出机场的时候,是傍晚5点。

    他拿起手机,给迪莱克特打去电话。

    她说她就在家里,但他可能见不到。

    “没关系,我只是想把你家里的钥匙还给你,因为我已经搬到费城了。”韦夏想为他的行为找个理由。

    迪莱克特诱人地问:“如果我也搬到费城,你还想要我家的钥匙吗?”

    一阵尴尬的沉默。

    “我开玩笑的,你来吧。”

    韦夏带着困意,他已经定下了飞费城的机票,把钥匙还回去,然后立即离开。

    这就是他的计划。

    他来到迪莱克特的家里,按了按门铃,没人开。

    他拿出钥匙,准备把门打开,把钥匙放进去,却发现钥匙无论如何都插不进去。

    几秒后,他意识到,这把钥匙已经无法打开这扇门了。

    韦夏看着手心里的钥匙,大概,这是他与洛杉矶仅存的联系。

    过去的四年,他从费城的天之骄子,变成湖人队的,一个夏天的时间,他在这里取得的一切成就都随风而去。

    湖人拒绝匹配合同,撤回报价,无情中又带着一点人情味——给予了韦夏自由选择球队的权利——但韦夏完全不对此心存感激。

    历史上有不少帮助球队夺冠,并当选的人在来年或后年被球队交易,但绝对没有一个,受了伤之后连证明自己的机会都没有,便被母队放走。

    韦夏相信他再也不会与这座城市产生任何的瓜葛。

    这把钥匙,那剩下的一缕联系,被韦夏放在了门口,然后,他转身而去,永远不回头了。

    金·迪莱克特透过门口的监控录像看见了韦夏,她没有开门,只是静静地看着,直到韦夏把钥匙放在门口转身离去,她都没把门打开。

    她知道,这样最好。

    “再见,我的小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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