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田春达和郝东来到福瑞超市,马上査到了那张收据是莫环的收款台打印的。
“这个收据是我打印的。”莫环看着收据对刑警说。
“买这些货的是什么人?”田春达问。
“是一位叫张志明的人,他常来。”
“叫张志明?不叫彭伟男“吗?”
莫环地回答使田春达和郝东有些意外。
“彭伟男?我记得和张志明一块儿来的那个人叫这个名字。”
“张志明和彭伟男一块儿来的?”
事情好像有了头绪了。
“是的。”
“你知道那个叫张志明的人住在什么地方吗?”田春达又问。
莫环摇头:“不知道,但好像就在附近。他常来我们超市买东西。”
田春达决定顺着这条线索査下去。
田春达和郝东去辖区派出所轻而易举地找到了张志明的住址:道北胡同32号。那里离“福瑞”超市很近,是一栋四层水泥预制板的住宅楼。
敲张志明住房的门没人回应,田春达让郝东用****打开房门。进到里边一看,房间里乱七八糟的,好像居住人多少天没有回来了。问邻居也都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去哪里了。
从派出所里查到的底卡上显示,张志明,24岁,独身,无固定职业。照片上的他样子很普通,小眼睛,鼻子有些扁,头发比较浓密。
邻居说有时有姑娘出入张志明居住的房间,但不像是特定的情人。邻居看了田春达拿出的彭伟男照片说,见过这个人出入过张志明的房间。
田春达对郝东说:”目前只有那张超市的收据是唯一的证据,但还无法确定张志明是不是杀人凶手。我们先要找到他询问,视情况再决定是否以‘犯罪嫌疑人’拘留。“手机端../
三天后的晚上,监视张志明住宅的刑警发现张志明回到住宅了,他们立即跟了上去,要张志明一同去一趟刑侦支队。
突然接到刑警让自己到刑侦支队接受询问的要求,张志明吃了一惊,他睁大不大的眼睛大声说:“我可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呀。”
刑警冷冷地回答说:”如果查出了问题可就不是这么气气地‘请’你了。”
张志明只好无可奈何地一同前往。因为他明白和警方对抗将对自己的处境不利。
到达刑侦支队后,田春达问张志明:“你认识彭伟男吗?”
张志明点头说:“认识。”
“你们常常见面吧?4月1日的夜晚你们两个人还一起吃过烧烤吧?”
张志明对警方了解的如此清楚大为震惊,嘴巴张开成一个0形。
“你知道彭伟男被杀的事情吗?”
“我是看电视知道的。当时我吓了一跳。”
“他被杀的4月6日夜里9点左右你在什么地方?”
“你、你们怀疑我?”
“请回答。”
“我没有杀死彭伟男!”
“我在问你,那天夜里你在什么地方?”
“我在家睡觉。”
“能有人证明吗?比方说有来访者或电话什么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张志明极力辩解。警方只好把那张“福瑞”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彭伟男一块儿去福瑞超市买东西的收据。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现场证明’来!”
张志明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9点左右吧。我放了很长时间呢!”
“邻居来抗议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2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田春达考虑了一下。从张志明家到犯案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如果张志明说的情况属实,那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是放的什么音乐?是广播还是磁带、盘的音乐?”田春达又问。
“是盘的。”
“是流行曲子吗?”
“是的,中途有几次换盘。”
“不是‘自动重放’的?”
如果没有“自动重放”功能或没有使用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换光盘。
“不是,是一盘一盘地换着放的。”
于是田春达减轻了对张志明的怀疑。如果是放盘的话,一般一面是25分钟-30分钟。要是一盘一盘地接着播放,30分钟的时间不足以进行作案。
张志明家的音响是否在那天是这样操作的,一去调査便可以明白了。
田春达马上派人去调査了一下张志明家的音响,果然不是具有“自动重放”功能的。
另外还向邻居打听了一下,张志明家的确在当天夜里的9点至12点放了好几盘音乐。
“是一些摇摆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邻居说。
“是吗?会不会是事先录制好?”刑警郝东问。
“不是。音质非常好,不是录音带,而是真正的唱片。”
邻居又证明道,张志明的音响只能放广播和盘。不能播放磁带。
张志明的“不在现场证明”总算成立了。因为他在那个作案时间在家播放音乐。要是30来分钟更换一次,他就必须待在家里。
当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谋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没有从他的周围发现同谋犯。而且一旦邻居在张志明不在的时间来投诉他,发现有别人在场,那么他精心策划的事件就全完了。
张志明又说明了他和彭伟男的关系。
“我和彭伟男一起打过工,但时间不长。后来他换了好几个工作,都是在酒吧、夜总会这些地方。最后见他的时候他说他在一家酒店里当门卫。住在那家店的宿舍里。但那家店名我没有听说过。平时一般都是彭伟男来电话或直接找我,我们一起看看电影、吃吃烧烤。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真的。”
警方对张志明的这个供词也进行了核实,并做了如下结论:
“尽管还不能完全解除对他的怀疑,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张志明不是‘适当’的凶手。”
“但是张志明还是有些可疑的地方,还是要再深査一下。”田春达对组员们说。
田春达和郝东来到福瑞超市,马上査到了那张收据是莫环的收款台打印的。
“这个收据是我打印的。”莫环看着收据对刑警说。
“买这些货的是什么人?”田春达问。
“是一位叫张志明的人,他常来。”
“叫张志明?不叫彭伟男“吗?”
莫环地回答使田春达和郝东有些意外。
“彭伟男?我记得和张志明一块儿来的那个人叫这个名字。”
“张志明和彭伟男一块儿来的?”
事情好像有了头绪了。
“是的。”
“你知道那个叫张志明的人住在什么地方吗?”田春达又问。
莫环摇头:“不知道,但好像就在附近。他常来我们超市买东西。”
田春达决定顺着这条线索査下去。
田春达和郝东去辖区派出所轻而易举地找到了张志明的住址:道北胡同32号。那里离“福瑞”超市很近,是一栋四层水泥预制板的住宅楼。
敲张志明住房的门没人回应,田春达让郝东用****打开房门。进到里边一看,房间里乱七八糟的,好像居住人多少天没有回来了。问邻居也都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去哪里了。
从派出所里查到的底卡上显示,张志明,24岁,独身,无固定职业。照片上的他样子很普通,小眼睛,鼻子有些扁,头发比较浓密。
邻居说有时有姑娘出入张志明居住的房间,但不像是特定的情人。邻居看了田春达拿出的彭伟男照片说,见过这个人出入过张志明的房间。
田春达对郝东说:”目前只有那张超市的收据是唯一的证据,但还无法确定张志明是不是杀人凶手。我们先要找到他询问,视情况再决定是否以‘犯罪嫌疑人’拘留。“手机端../
三天后的晚上,监视张志明住宅的刑警发现张志明回到住宅了,他们立即跟了上去,要张志明一同去一趟刑侦支队。
突然接到刑警让自己到刑侦支队接受询问的要求,张志明吃了一惊,他睁大不大的眼睛大声说:“我可没有什么违法行为呀。”
刑警冷冷地回答说:”如果查出了问题可就不是这么气气地‘请’你了。”
张志明只好无可奈何地一同前往。因为他明白和警方对抗将对自己的处境不利。
到达刑侦支队后,田春达问张志明:“你认识彭伟男吗?”
张志明点头说:“认识。”
“你们常常见面吧?4月1日的夜晚你们两个人还一起吃过烧烤吧?”
张志明对警方了解的如此清楚大为震惊,嘴巴张开成一个0形。
“你知道彭伟男被杀的事情吗?”
“我是看电视知道的。当时我吓了一跳。”
“他被杀的4月6日夜里9点左右你在什么地方?”
“你、你们怀疑我?”
“请回答。”
“我没有杀死彭伟男!”
“我在问你,那天夜里你在什么地方?”
“我在家睡觉。”
“能有人证明吗?比方说有来访者或电话什么的?”
“我在自己的家睡觉还需要别人证明吗?!”
张志明极力辩解。警方只好把那张“福瑞”的购货收据放在了他的面前。
“这是在杀人现场找到的,是你和彭伟男一块儿去福瑞超市买东西的收据。你有非常明确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现场证明’来!”
张志明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十分苍白。
“不是我,我没有杀人。”
“所以我们要问一下你那天夜里的事情。”
“这收据也许是从彭伟男自己的口袋里掉出来的。平时我买完东西就把收据随手扔掉的,我从不留那东西。”
张志明解释着。如果按目前这个样子,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啊,对啦,我记起来了,那天夜里二楼有一家结婚的住户,吵得我一晚上几乎没有睡着觉,后来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体声音乐,声儿还挺大,想对抗他们的干扰。有几个邻居还来抗议我。”
“那是几点?”
“我记得是9点左右吧。我放了很长时间呢!”
“邻居来抗议的时间是几点?”
“好像是12点左右。”
“是打来电话还是……”
“直接来说的。”
“后来呢?”
“后来我就关了,当然二楼也安静了!”
田春达考虑了一下。从张志明家到犯案的现场往返需要30分钟,加上作案的时间至少也要1个小时。如果张志明说的情况属实,那他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是放的什么音乐?是广播还是磁带、盘的音乐?”田春达又问。
“是盘的。”
“是流行曲子吗?”
“是的,中途有几次换盘。”
“不是‘自动重放’的?”
如果没有“自动重放”功能或没有使用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换光盘。
“不是,是一盘一盘地换着放的。”
于是田春达减轻了对张志明的怀疑。如果是放盘的话,一般一面是25分钟-30分钟。要是一盘一盘地接着播放,30分钟的时间不足以进行作案。
张志明家的音响是否在那天是这样操作的,一去调査便可以明白了。
田春达马上派人去调査了一下张志明家的音响,果然不是具有“自动重放”功能的。
另外还向邻居打听了一下,张志明家的确在当天夜里的9点至12点放了好几盘音乐。
“是一些摇摆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邻居说。
“是吗?会不会是事先录制好?”刑警郝东问。
“不是。音质非常好,不是录音带,而是真正的唱片。”
邻居又证明道,张志明的音响只能放广播和盘。不能播放磁带。
张志明的“不在现场证明”总算成立了。因为他在那个作案时间在家播放音乐。要是30来分钟更换一次,他就必须待在家里。
当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谋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没有从他的周围发现同谋犯。而且一旦邻居在张志明不在的时间来投诉他,发现有别人在场,那么他精心策划的事件就全完了。
张志明又说明了他和彭伟男的关系。
“我和彭伟男一起打过工,但时间不长。后来他换了好几个工作,都是在酒吧、夜总会这些地方。最后见他的时候他说他在一家酒店里当门卫。住在那家店的宿舍里。但那家店名我没有听说过。平时一般都是彭伟男来电话或直接找我,我们一起看看电影、吃吃烧烤。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真的。”
警方对张志明的这个供词也进行了核实,并做了如下结论:
“尽管还不能完全解除对他的怀疑,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张志明不是‘适当’的凶手。”
“但是张志明还是有些可疑的地方,还是要再深査一下。”田春达对组员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