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叫了第三声的时候,庄斐终于忍无可忍了。

    她蹲下/身和那双琥珀色的圆眼睛对望,极尽不耐烦地缓缓吐了一口气。可惜森林还是迟钝了些,纯然没有读懂她烦躁的目光,灵活地跃上她的膝头,还伸了个舒展的懒腰。

    于是下一秒,庄斐抬手把它夹在肘弯,快步走到客厅,不耐烦地将它丢进了猫窝里。

    破猫一条,一天到晚就知道乱叫,迟早把它给扔了。

    森林是汤秉文捡回来的猫,小杂种一个。刚捡到时脏兮兮的,眼睛都睁不开,也不像现在这般有的是力气乱嚎。

    庄斐不是不喜欢宠物,她老家就养了一只布偶和一条秋田,都是赛级的纯种,皮毛油光水滑,被调/教得乖顺黏人。

    而眼前这个毛发都虬结在一起的脏东西,让她嫌弃地拧了眉,本能地退后半步。

    汤秉文察觉到她眼里的嫌弃,尴尬地笑笑,也不顾它一身的泥灰,将它抱紧了些:“小家伙咬着我裤脚跟了一路,好可怜的,让它在家里待一晚好不好?”

    “改天来个流浪汉跟你一路,你是不是也要把他带回家?”庄斐一声苦笑,拿上车钥匙,“走吧,住家里可以,得先带它去洗个澡。”

    庄斐这话不是玩笑,也不是嘲讽,而是她知道汤秉文就是这么个不折不扣的滥好人,心软又好骗,还总是不长记性。

    两人折到宠物医院,将猫驱了虫又洗了澡——钱全是庄斐出的,汤秉文自然舍不得花这么多钱。

    他原本的计划是去防疫站打个针,再带回家自己洗,而庄斐嫌麻烦,强行做了主。

    人靠衣装,宠物亦然。小猫洗净吹干后颜值大涨,惹得庄斐都笑眯眯地逗了它几回,虽然没两下就被它虚虚地咬了一口,令她又冷了脸。

    按照汤秉文的性子,就算他说只是让猫住一晚,十有八九翌日也舍不得扔。庄斐干脆在隔壁的宠物店里开始大采购,乱七八糟选了一大堆。

    汤秉文急了,他觉得流浪猫没必要这么娇惯着养。他可以用纸箱和棉花给它做窝,每天买新鲜的鱼和鸡肉给它吃,包括那堆猫玩具,他也能动手做些简易的。

    “你养过猫吗?”庄斐反问他。

    汤秉文摇摇头。

    “没养过就听我的,我老家就有一只,改天带你去看看。”庄斐说着抬手刷了卡。

    所以汤秉文属实是个傻子,穷得要死还想着帮人帮畜生。庄斐不懂他哪来这么多泛滥的善心,最关键的是,很多好事,那是没有钱根本就做不周到的。

    出了宠物店,汤秉文一手抱着猫,一手拎着大包小包。猫咪窝在他怀里细声细气地叫,惹得他脸上泛出了温柔的微笑:“秋秋,你给它起个名字好不好?”

    庄斐出生在秋分,小名叫“秋秋”。不过大家叫久了,都顺嘴喊她“球球”,唯有汤秉文字正腔圆地喊她“秋秋”。

    有时候,庄斐觉得他较真的样子蛮可爱的。

    那时候,路边有个摆地摊卖衣服的。劣质音响里放着震天的歌,刘德华正用略显蹩脚的国语唱着“爱是一万公顷的森林”。

    庄斐随口道:“就叫森林吧。”

    “森林~”汤秉文很快接受了这个提议,扬着尾音用新名字去唤猫,“你也觉得它长得有点像森林猫是不是?”

    “……”庄斐借着路灯仔细打量了它一下,没找出两者的任何关联,嫌弃地摇摇头,“你要是喜欢森林猫,回头咱们买只纯种的。”

    “不用,我们家森林挺好的。”汤秉文将它抱紧了些。

    后来,森林便在家中住了下来,大部分时候都是汤秉文在照料,哪怕他工作忙得要死。而庄斐无聊时会逗它两下,忙起来时,任它在书房外怎么挠门都不理。

    没办法,这猫不够讨人喜欢,性子有些阴晴不定。庄斐有提议过给它找个老师训练一下,被汤秉文否决了,一个是嫌浪费钱,一个可能是这猫挺会看人,对上汤秉文时倒挺乖顺的。

    真是个两面三刀的小家伙,可是有用么,最后汤秉文还不是把它给丢了。

    庄斐望着在猫窝里打滚的森林,嗤笑了一声,笑着笑着又笑不出来了,汤秉文把她也给丢了。

    所以汤秉文哪里是什么好人,和这条猫一样,都是口蜜腹剑的玩意儿。

    两人是在大学时认识的。那时庄斐在校外和一群朋友吃饭,酒过三巡,一朋友便开始飘了,挥舞着手臂跟癫痫似的。

    穿着制服的汤秉文端着汤碗过来时,朋友刚好一臂打上他的手,惹得他手一抖,大半碗汤都洒那朋友身上了。

    见状,汤秉文忙不迭地哈腰道歉,可朋友不依。他本就是个暴脾气,喝了酒后尤甚,扯着嗓子就开始骂人,给人祖宗十八代问候了个遍。

    庄斐不爱多管闲事,便靠在椅背上看热闹。她看那服务员挺年轻,紧抿的嘴唇在微微颤抖,估摸着挺难堪的。

    看着看着,庄斐忽然觉得有些没劲,将脸别向了一旁。

    恰逢此时,耳边忽然传来了清脆的玻璃碎裂声,惊得庄斐又回了头。

    朋友正抄着碎了底的啤酒瓶,涨红着脸指着服务员,身边一群人也都大声起着哄,看热闹不嫌事大。

    包厢在二楼,位置又挺偏,吵得再激烈也没人留意。汤秉文被逼得连连后退,眼底的怒意一点点漫了上来,一路退到茶柜旁,背在身后的手反握住了花瓶颈。

    只有庄斐的位置,能看到那只手具体做了什么。她也能料想到,下面将会发生什么事。

    她不太想惹麻烦,毕竟真出了事,她也得进局子被调查。于是她上前抓住朋友的手腕:“郑哥,给我个面子好不好,咱们坐下来继续吃饭嘛。”

    朋友将注意力移过来时,庄斐趁机和服务员使了个眼色。于是那人匆匆跑了出去——他急得都忘记松开手里的花瓶,回过神来时,它已经在走廊上碎了一地。

    但至少,终于有其他工作人员被引来了,这事儿也算是勉强平息了。

    后来,庄斐无聊问起他过去的恋爱经历。汤秉文说,他之前没喜欢过任何人,但那天庄斐向他使了那么个眼色时,他忽然明白了心动是什么感觉。

    庄斐觉得好不爽,原来这人早就喜欢自己了,亏她还浪费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多心思。

    但接着汤秉文又说,赔那个花瓶花了他一个月的生活费,给他心疼到不行。

    在这种气氛下,还能一本正经地提到这一茬,庄斐瞬间释然了。像这样的人,就算喜欢自己也不可能主动去追的,被追了那么多回,偶尔自己主动一次也挺有意思的。

    尽管那天汤秉文心动了,但是庄斐没有。她就是觉得这男生挺好看的,但也仅限于此,毕竟又不是什么倾国倾城的样貌,能让人一眼误终生。

    但很奇妙的,就那么一眼,她忽然发现过此前从未留意过的这个人,突然出现在了她身边的每个角落。

    在奖学金颁发仪式上,她看到了汤秉文,才知道两人居然是同校。然后便是无尽的偶遇,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她总能一眼看到汤秉文的身影。

    高高瘦瘦的,眼里有股劲儿,但待人接物又无比的温柔,挺神奇的一人。

    庄斐主动要到了他的联系方式,知道他成绩好,决定从请教题目开始打开话题。

    因为两人不同专业,她干脆问起了思修这种没几个学生会认真上的课,连问题她都是瞎问的。可汤秉文答得很认真,还把整整齐齐的笔记发给了她。

    说实话,对于他的认真态度,庄斐第一反应不是感动也不是佩服,而是被吓到了。

    后来,庄斐说要请他吃饭,感谢他的解答。汤秉文答应了,庄斐便随口报了个环境不错的餐厅。

    那头沉默了半晌,表示了拒绝,理由是太贵了。

    庄斐心说又不要他花钱,贵点又何妨,可他偏偏不依。问他要去哪,他居然报了个食堂。

    这人挺轴的,所以庄斐最后还是陪他去了食堂。

    也就是食堂这一餐吧,庄斐彻底喜欢上了他——对,之前都仅限于有点好感,试探着随便撩撩。

    为什么吃顿饭就喜欢上了呢,庄斐也说不清。可能因为他那天穿的白t挺清爽好看的,可能因为他吃相文雅,可能因为自己说话时总是被他温柔地注视着,可能——

    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

    确定自己的心意后,庄斐便开始加快攻势了。她套来了一份汤秉文的课表,常常带着吃的等他下课,也总是在各种生造的节日送他礼物——只是大多都被拒绝了。

    喜欢一个人,不就会尽可能地把好的给他么。汤秉文身材挺好,可惜总是穿粗制滥造的地摊货。庄斐干脆把衣服裤子鞋子都给他送了一溜,结果全被他拒绝了。

    于是那段时间,庄斐身边的男性朋友成天想方设法给她献殷勤,就为了收到那些汤秉文不要的礼物。

    一开始拒绝庄斐时,汤秉文说他不喜欢,最后他坦白了,这些东西太贵了,他收不起。因为他知道天下没有白收的礼,收了都得还。

    那时候庄斐厚颜无耻地说那你肉/偿我好了,后来她才意识到,这不是一个能随意糊弄过去的问题。

    汤秉文太穷了。穷不是他的错,富也不是庄斐的错,可他们在一起就是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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