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具尸体都已经完全呈现白骨化,这让我们对其死因和致伤工具的判断变得极其困难,即使发现了致命伤也无法判断是否为绝对致命伤。
两具尸骨皆为男性,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另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
我们把较矮的尸骨编为一号,较高的尸骨编为二号,由法医逐具进行尸检。
法医李恭从一号尸骨开始尸检,他首先捧起颅骨,仔细观察。李恭没有带法医助理,刑警孙振充当了这一角色,站在李恭身边仔细记录。
一号尸骨的颅骨表面光滑圆润,在后脑位置有一处凹陷性骨折。一般来说,这种打击,足以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已经是一处致命损伤了,但因为无法判断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不能作为绝对致命伤。
根据凹陷处的形状痕迹推测,致伤工具是一根长条形木棍,木棍的直径很粗,不小于成年男性的拳头。
李恭放下颅骨,继续向下,寻找其他的可疑骨质损伤。很快,他在死者的左胫骨上发现了一处骨裂,是很明显的直接暴力损伤。
“一号死者,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身上有两处损伤,根据尸检初步推断,死因为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为长条棍类工具。”李恭说完,孙振把一切都记录了下来。
李恭站起身,又走到了二号尸骨身前,他同样首先捧起颅骨,仔细查看。
“二号尸骨顶部位置,有一个直径约为六厘米的圆形孔洞,创口处有规则的棱角分布,致伤工具应该是锤类工具。”李恭说完,把手指伸进孔洞,用指肚沿着孔洞边缘轻轻摸索,心中暗暗记下孔洞的棱角。
摸索一周后,李恭想了想,认真地说道:“致伤工具为一把八角锤,”
二号尸骨相对于一号尸骨而言并不完整,因为其右手缺失了七块指骨。结合两具尸骨的颅骨致命伤来判断,皆为他杀,生前受到过严重的暴力侵害。
而且二号尸骨的右手指骨缺失应该也是因为死前受到的暴力侵害,很有可能是被人砍断了手指。否则就算大家在防空洞收集尸骨时有所遗漏,也不可能遗漏的全部都是右手指骨,这种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
“二号死者,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右手指骨缺失,分别为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的远节和中节,还有小拇指的远节,共计指骨七节。死因为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为八角锤。”李恭边说边示意孙振记录。
两具尸骨的致命伤都在颅骨,但致伤工具不同,凶手不可能同时使用两把工具进行行凶,这说明凶手至少有两名。从颅骨损伤创面来看,两名凶手都为强壮的成年男性。
除此之外,两名死者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骨折线走向。可以看出凶手对死者进行伤害的时候,都是站在死者身后,而且是由上至下进行颅骨打击。两名死者被伤害时,应该是蹲跪姿势,或者是趴在地上。
如果死者是站立被杀害的,在倒地时颅骨撞击地面,在创口的反方向会形成一处冲击伤,可是李恭在两个颅骨上都没有发现这种创伤痕迹。
目前已经得知了两名死者的死亡原因和致伤工具,基本身份信息也了解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确定死者身份。
法医李恭将两具尸骨各自打包装好,准备带回市公安局法医科进行进一步尸检,通过骨质和骨头上残留的微小风干肌肉组织,来检查死者有没有中毒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死因。
刑警孙振在第一次调查失踪人口的时候,并没有在东安县以及七个村子里发现人口失踪报案,可以初步断定两名死者都不是东安县人。孙振需要做的,就是扩大搜索范围,在全市乃至全省的范围内调查失踪人口。
只是两年前的人口失踪,调查起来比较困难。
吃过午饭之后,李恭和孙振返回市公安局,继续本案的侦破工作。临走前,孙振把用于勘查现场的工具留下,以便我们后续使用。
我们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继续寻找未知的三号尸骨,以及返回防空洞,去勘查那里是否为第一案发现场。如此大的颅脑损伤,在防空洞里一定会留下喷溅血迹。
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我们在防空洞里发现尸骨的时候,并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服装的残留组织,两名死者可能是在被害之后被扒光了衣服抛尸在防空洞的。
这么说来,死者是在东安村被杀害的,而且凶手至少在两人以上,凶手一定就是东安村的村民。一号尸骨胫骨有骨裂的痕迹,二号尸骨右手指骨缺失,这说明两人在死前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暴力侵害。
村民在自家村子里殴打两名外乡人,最后将其残忍杀害,扒光衣物抛尸在防空洞里。这种行为一定会被同村的村民发现,而村民却对这种残害外乡人的举动无动于衷,这说明很有可能是集体作案。
这两名外乡人为什么会来到东安村?他们又是如何招惹到了东安村村民,引来杀身之祸的?
根据尸检结果来看,一号尸骨的凶器是一根长条木棍,这种木棍在乡村非常常见,可能是任意村民家的任意一把农具,锄头、镐头、铁锹等都有可能。
眼下案情的唯一突破点,就在二号尸骨的凶器八角锤身上,毕竟八角锤不是每家都有的。八角锤的直径为六厘米,这就让我们有了很直接的目的性。
接下来的侦破工作,我们五人兵分两路。
由村支书许桓带着小石头和刘景源,借着政府领导视察小组下乡的契机,挨家挨户地走访调查,询问大家有什么需求,对村委会以及政府有什么建议,实则暗中调查谁家有直径为六厘米的八角锤。
我和黎梦则返回蛇山,继续寻找三号尸骨……
两具尸骨皆为男性,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另一具尸骨的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
我们把较矮的尸骨编为一号,较高的尸骨编为二号,由法医逐具进行尸检。
法医李恭从一号尸骨开始尸检,他首先捧起颅骨,仔细观察。李恭没有带法医助理,刑警孙振充当了这一角色,站在李恭身边仔细记录。
一号尸骨的颅骨表面光滑圆润,在后脑位置有一处凹陷性骨折。一般来说,这种打击,足以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已经是一处致命损伤了,但因为无法判断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不能作为绝对致命伤。
根据凹陷处的形状痕迹推测,致伤工具是一根长条形木棍,木棍的直径很粗,不小于成年男性的拳头。
李恭放下颅骨,继续向下,寻找其他的可疑骨质损伤。很快,他在死者的左胫骨上发现了一处骨裂,是很明显的直接暴力损伤。
“一号死者,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身上有两处损伤,根据尸检初步推断,死因为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为长条棍类工具。”李恭说完,孙振把一切都记录了下来。
李恭站起身,又走到了二号尸骨身前,他同样首先捧起颅骨,仔细查看。
“二号尸骨顶部位置,有一个直径约为六厘米的圆形孔洞,创口处有规则的棱角分布,致伤工具应该是锤类工具。”李恭说完,把手指伸进孔洞,用指肚沿着孔洞边缘轻轻摸索,心中暗暗记下孔洞的棱角。
摸索一周后,李恭想了想,认真地说道:“致伤工具为一把八角锤,”
二号尸骨相对于一号尸骨而言并不完整,因为其右手缺失了七块指骨。结合两具尸骨的颅骨致命伤来判断,皆为他杀,生前受到过严重的暴力侵害。
而且二号尸骨的右手指骨缺失应该也是因为死前受到的暴力侵害,很有可能是被人砍断了手指。否则就算大家在防空洞收集尸骨时有所遗漏,也不可能遗漏的全部都是右手指骨,这种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
“二号死者,男性,年龄在三十五岁左右,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右手指骨缺失,分别为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指的远节和中节,还有小拇指的远节,共计指骨七节。死因为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为八角锤。”李恭边说边示意孙振记录。
两具尸骨的致命伤都在颅骨,但致伤工具不同,凶手不可能同时使用两把工具进行行凶,这说明凶手至少有两名。从颅骨损伤创面来看,两名凶手都为强壮的成年男性。
除此之外,两名死者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骨折线走向。可以看出凶手对死者进行伤害的时候,都是站在死者身后,而且是由上至下进行颅骨打击。两名死者被伤害时,应该是蹲跪姿势,或者是趴在地上。
如果死者是站立被杀害的,在倒地时颅骨撞击地面,在创口的反方向会形成一处冲击伤,可是李恭在两个颅骨上都没有发现这种创伤痕迹。
目前已经得知了两名死者的死亡原因和致伤工具,基本身份信息也了解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确定死者身份。
法医李恭将两具尸骨各自打包装好,准备带回市公安局法医科进行进一步尸检,通过骨质和骨头上残留的微小风干肌肉组织,来检查死者有没有中毒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死因。
刑警孙振在第一次调查失踪人口的时候,并没有在东安县以及七个村子里发现人口失踪报案,可以初步断定两名死者都不是东安县人。孙振需要做的,就是扩大搜索范围,在全市乃至全省的范围内调查失踪人口。
只是两年前的人口失踪,调查起来比较困难。
吃过午饭之后,李恭和孙振返回市公安局,继续本案的侦破工作。临走前,孙振把用于勘查现场的工具留下,以便我们后续使用。
我们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继续寻找未知的三号尸骨,以及返回防空洞,去勘查那里是否为第一案发现场。如此大的颅脑损伤,在防空洞里一定会留下喷溅血迹。
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我们在防空洞里发现尸骨的时候,并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服装的残留组织,两名死者可能是在被害之后被扒光了衣服抛尸在防空洞的。
这么说来,死者是在东安村被杀害的,而且凶手至少在两人以上,凶手一定就是东安村的村民。一号尸骨胫骨有骨裂的痕迹,二号尸骨右手指骨缺失,这说明两人在死前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暴力侵害。
村民在自家村子里殴打两名外乡人,最后将其残忍杀害,扒光衣物抛尸在防空洞里。这种行为一定会被同村的村民发现,而村民却对这种残害外乡人的举动无动于衷,这说明很有可能是集体作案。
这两名外乡人为什么会来到东安村?他们又是如何招惹到了东安村村民,引来杀身之祸的?
根据尸检结果来看,一号尸骨的凶器是一根长条木棍,这种木棍在乡村非常常见,可能是任意村民家的任意一把农具,锄头、镐头、铁锹等都有可能。
眼下案情的唯一突破点,就在二号尸骨的凶器八角锤身上,毕竟八角锤不是每家都有的。八角锤的直径为六厘米,这就让我们有了很直接的目的性。
接下来的侦破工作,我们五人兵分两路。
由村支书许桓带着小石头和刘景源,借着政府领导视察小组下乡的契机,挨家挨户地走访调查,询问大家有什么需求,对村委会以及政府有什么建议,实则暗中调查谁家有直径为六厘米的八角锤。
我和黎梦则返回蛇山,继续寻找三号尸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