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那位年轻的原告男律师没有再度按下手中的遥控器。显然,原告方除了之前呈上的两个西洋法案例之外,已经弹药耗尽。面对来自法学大权威的进攻,这两位原告律师犹如冲向机关枪阵地的骑兵一般,惨烈而又悲壮。
今西坐在旁听席,盯着这个小子。尽管这一幕的发生, 的确有些惋惜——当然主要还是替自己的女儿惋惜,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实在太过专深。两个年轻人能够做到这个地步,已经相当不错了。
客观的实力差距就摆在这里。
回想起来,今西认为自己的判断还是准确的。纵然在法庭调查阶段,这个小子在表面上还能够和宇都宫打得有来有回,但在法庭辩论阶段, 只能够被对方所屠戮。
下一秒钟。
那个年轻的男律师背过身来, 走向原告席。这在法庭内的众人看来,是宣告失败和投降的象征。北原站在席位面前,翻动着桌面上的资料。
然而,就是这一瞬间,今西的双眼捕捉到了一个细节。那个年轻的男律师,背侧着身,几乎法庭内的所有人都无法看见他的表情。就在极其短暂的片刻,他的嘴角微微翘起。像是一盘鬣餮大餐摆在他的面前,准备享用。
他笑了。
这个叫作北原的家伙又笑了。
今西在看到北原脸上的表情,先是一愣。然而在呆愣了数秒之后,内心又猛地一颤。川本高速案中那恐怖的回忆又再度涌上心头。
这个叫做北原的小子,非常擅于先示之以弱,等引诱对手走进陷阱之后,再骤然之间发动进攻。
难道……难道他又要故技重施?!
今西不可置信地看着法庭上的那个身影。还是说,这个案件也存在像川本高速案一样的盲点?!想到这个可能性, 今西眼睛微微睁大。
胆敢在一个领域的大权威面前, 玩弄这种技巧,其风险和后果相当于与狼在原野共舞,与虎则共处于一室!
北原随手翻动着桌面上的资料,方才脸上露出诡笑的表情迅速收敛, 又恢复如常。他平淡地转过身来,看向对面的被告律师开口道:
“除呈交西洋法判例外,原告还主张下川的点校作品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
【所谓演绎作品,即使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之上,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例如,你将《罗密欧与朱丽叶》翻译成了汉文。那么尽管《罗密欧与朱丽叶》本身已经不再受版权保护,但是对其的翻译却会构成所谓“演绎作品”而受到版权保护】
“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下川对于《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活动,属于法律规定的注释、整理等活动。考虑到汉文原典的点校,需要学者极高的专业水平。非普通人可以胜任。此项门槛的存在本身,已经说明了汉文点校并非机械性的重复劳动。”
“同时,每个学者对于历史知识、古代汉文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手中积累的资料多寡,亦会呈现出不同的点校结果。该点亦可以证成对于汉文的点校成果可以呈现出个人风格化的特征。”
“据此,原告下川对于《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演绎作品,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
这位年轻人在法庭之上,再度切换了一个角度。
在外人看来, 这是一个理智的做法。当在进行学理和判例的论辩不能胜过面前这位大教授时, 那么最佳的策略就是在再度回到成文法上, 紧密围绕法律的规定来展开阵地战,而不是执着于需要高度理论知识储备的判例大战。
宇都宫听到面前的北原讲到了演绎作品,不由得蔑笑了几分。说句实话,就在刚刚,当他抛出音乐曲谱案作为最后的进攻弹药时,他曾一度担心对面的这个年轻人会不会再次按下手中的遥控,呈出第三个判例。
他的呼吸甚至在那一刻有所暂停。
结果,并没有。
能够搜索到以色列最高法院的判例,已经是他们的极限了。
这样一来,宇都宫在某种意义上是松了一口气。
的确,面前的这个年轻人已经算是东洋学生当中最为出类拔萃的那批学生了。但是,在经过时间沉淀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研究面前,还是稚嫩了。
关于对手会从演绎作品的角度来进攻,这一点,宇都宫怎么可能会想不到。
这位法学教授冷笑道,“裁判长!添加标点并不属于所谓的整理行为。所谓整理,是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本案中的《东土巡游遣唐记》并不存在内容零散和层次不清的情况。相反,其底本保存完后,清晰可辨。原告下川并不需要对其层次不清的文字进行整理,仅仅只需要根据汉文的意思进行断句即可以。并且,现存的遣唐记底本中甚至已经带有古代的句读。”
宇都宫似乎要趁着方才的威势,更加无情地倾轧面前的两位年轻人,他接着又提高了声音道:“添加标点后的古文,是否为演绎作品,关键在于看是否形成了新的表达。”
“第一,具有标点符号后的作品,仅仅只是多了标点。标点本身不是文字,其内在没有任何思想内容。因此,对标点符号的添加,不是创作,没有产生任何新的内容表达。”
“第二,所谓的添加标点,并非天马行空地添加。而是为了方便我们现代人阅读汉文原典,于是在古籍之中本来应该停顿的地方,添加了现代标点符号,进行了标记。”
宇都宫微微停顿,仿佛手中握有了一项威力巨大的武器,准备再度于法庭之上击发。
他再度放大了声音,“我想反问原告的律师。在古代,尽管古籍之中没有标点,但是古代汉人在阅读没有标点符号的书籍时,仍然会在应该停顿的地方停顿下来。也就是说,他们无形之中,仍然遵循着一套类似于现代标点符号的系统。那么现在,我们在这些古人应该断开的地方加入了现代的标点,事实上并没有改变原作品的表达,也没有产生新的表达。因此,下川的点校稿绝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演绎作品。”
“其中,最显然,也是直接的论证就是——假如今天,有一位古代的汉人来到法庭之上。他具备阅读古籍,进行句读的能力。那么在这位古代的汉人眼中,添加了标点的遣唐记,与没有添加标点的遣唐记,并无实质差别。两者在内容都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恰恰证明了原告下川的点校活动不具备任何独创性!”
“综上,原告代理人援引著作权法规定,主张下川点校稿构成演绎作品,实际上于法无据!应当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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