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当时她送给袁顺这套礼品时,曾经打开盘子,向袁顺介绍过这三把刀的用法,也可以留下她的指纹。

    不过,从她的角度来看,也有对她不利的地方。

    无论如何,假话对于一个有嫌疑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关于她的“不在现场证明”她就撒了谎,这就使她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被动。隋芳认为,正因为她是杀人凶手,因此她才不得不撒谎。

    晚上7点多,她回到了自己家中。这天夜里,她的丈夫林刚毅还住在东阳的温泉医院里。

    她家中的保姆也因为第二天是星期日——她的法定休息日,在9点以后,收拾完离开了方绫的家,住在了市内姨姨家中。

    除此之外,她家中再无旁人。也就是说,从晚上9点以后,方绫一个人呆在家里。她洗过澡后就躺在了床上,一边喝着饮料一边看电视。

    从11点半左右开始睡觉,一直睡到第二天8点。

    这就是方绫从一开始就坚持的谈话内容。

    当然,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完全是自说自话。也就是说,从保姆9点多离开后,后面的话全是编的。

    根据当地派出所的两名巡警在当夜凌晨1点左右发现过她这一事实,她的谎言不攻自破。大概她不能否定当时她穿了一件结婚礼服吧。

    她不能说是另外一个女人来到她的家门口,取出钥匙,打开房门走了进去。而且,第二天这两名巡警又到过方绫的家中,确认了当时就是她本人。

    在事实面前,方绫果然低下了头。她承认当时她对警方撤了谎。

    但她又为自己进行了辩解。

    “10月29日我在家整理旧衣服,找出了一件穿过的结婚礼服。这不是我和我丈夫结婚时穿过的衣服,也不是我的,而是我母亲的。我母亲在结婚时穿的就是这件。后来,我把这件衣服作为母亲的遗物留了下来,也不知过了多少年,一直放在柜子的里面。那一天,我偶然找到时,心情十分激动,它使我想起了我的母亲。在当时的那个年代,生活还十分贫困,有这么一件结婚礼服也算是很豪华的了。我至今也没有一件自己的结婚礼服。我和我丈夫结婚时都是租用的。这是我母亲穿过的,因此当时我就穿上了。当然,您可能认为是很奇怪的,不过,女人的心理就是这样的。我希望刑警先生能够理解……”

    当时方绫在回答问题时,两眼炯炯有光,精神奕奕。后来她的保姆也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方绫穿着这件衣服是事实了?

    “是的。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夫人开始整理柜子里的衣服。她打算处理掉一些旧衣服,其中就找到了这件旧的结婚礼服,她说看见这件衣服就想起了她的母亲……”

    ——当时她的表情是什么样的?

    “这在当时来说就算是一件很讲究、很高档的衣服了,夫人十分兴奋。我想试一试夫人都不愿意呢。”

    ——夫人到底穿没穿这件衣服?

    “啊,穿了。”

    ——什么时间?

    “两天后,10月31日夜里。”

    ——你认为她为什么在那天穿这件结婚礼服呢?

    “噢,找到这件衣服的第二天,夫人就对我说了,她要穿上这件衣服吓一吓袁顺先生去,因为袁顺先生不久也要结婚了,她要和他搞个恶作剧……”

    ——你认为夫人常常爱搞这种恶作剧吗?

    “是的。当时她很兴奋,想做出让大家都吃惊的事来,而且说要去袁顺先生的公寓,好好逗一逗袁顺先生呢。”

    ——那么,夫人打算是在10月31日夜里去做这件事吗?

    “是的。7点左右夫人回来后,说丈夫今晚还住在东阳的温泉医院,她打算利用这个时间去闹一闹。”

    ——那天夜里你也外出了吗?

    “是的,当时我不在了。因为我休息星期日,平常一到星期六我就回姨姨家。”

    ——你姨姨住在哪儿?

    “东平区坡里小区。”

    ——你什么时间离开方绫家的?

    “9点5分左右吧。”

    ——那时夫人在干什么?

    “在化妆。”

    ——你事先知道夫人要出门吗?

    “是的,夫人洗完澡后就开始化妆,还要我帮着她穿好结婚礼服。我记得她说得非常清楚,等我走后她也马上赶到袁顺的公寓里去。”

    根据保姆的证言,又向方绫进行了核实,方绫也再没有敢撒谎。她在那天晚化妆完以后,就穿好了那件结婚礼服,并给袁顺打了电话。

    袁顺来接的电话。方绫告诉他马上到他那里去后就挂上了电话。

    她又在结婚礼服的外边套上了一件大衣,提着手提包和照相机离开了家门。当然,也是她锁上了大门的。

    她步行了约5分钟,于10点30分左右到达了袁顺居住的公寓。

    她打开了601室的房间后,确实让袁顺大吃一惊。

    随后的一个小时里,她把袁顺的房间当成了舞台,他们在一起玩得非常开心。

    方绫感到了莫大的满足,然后又穿着礼服,让袁顺照了几张照片。

    到了11点30分,袁顺突然说他有急事要出去,并说见一个人,15分钟后就回来。方绫没有多问,便把他送出了房门。

    她倒在沙发上等着袁顺回来,但不知什么时候,她渐渐地睡着了。

    又过了一会儿,她猛然醒了,一看屋里没有袁顺。

    电话响着,是铃声吵醒了她。打来电话的是保姆。

    “对不起,夫人。”

    “什么事?”

    “我的工资袋好像不见了,是不是掉在您家里了。”

    “没有丢,你忘了拿走了。”

    “在吗?”

    “在。在门口花瓶旁的书架上边。”

    “那太好了,实在对不起您。”

    于是,保姆挂上了电话。

    这时,方绫一看表,已经快凌晨1点了。平时她也常常在这儿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没有人,于是她决定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离开了601室。因为当时袁顺走时没有带钥匙,于是她便半掩着门离开了。

    从袁顺住的公寓到方绫家,大约有300米远,快步走5分钟也就够了。

    她来到家门口时,也就是1点左右。

    这个时间和派出所的两名巡警所说的时间是一致的。

    “上述事实就是这样的。不过,我穿着母亲的结婚礼服,去和袁顺先生闹着玩儿,希望能够理解。我们之间很熟,这样做不算什么,但摊上了这件案件,确实很麻烦。另外,我一开始对刑警说了谎,这也是万不得已,实在对不起。”

    上述就是方绫的辩解。

    在刑侦支队,一般认为她的辩解还可以理解,与前后的证言并不矛盾。

    从几个角度来看,没有什么牵强附会的地方。她一开始对警方撒谎,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保姆的证言,看来方绫说的都是实话了。

    ——方绫家什么时候给你开工资?

    “每月的30号。”

    ——10月30号给了吗?

    “给了。”

    ——当时你打算拿着工资袋回家的吗?

    “是的,每次我都这样。把工资存在姨姨家,请他们帮我存一下,并将其中的一部分给我姨,作为我的生活费支出。”

    ——那么你是在哪儿、在什么时候发觉工资袋不见了的?

    “到了姨姨家2个小时之后,当时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内都已吃完饭、喝了酒,然后我们就都准备休息了。当只剩下我和姨姨两个人时,我便从手提包里掏工资袋。每次我都是交给姨姨的。可当时我发现工资袋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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