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虽然不赞同尹红这种做法,但考虑到或许她有她的难处,于是父亲写信说只要遵守约法三章,转交信件也可以。其后每个月都能寄几千元钱回来。去年五月份的时候,尹红写信回来让尹娜也到南山市学美容美发,说是学会了就在镇上开一家美容美发厅,一来可以给家里增加些收入,二来也可就近照顾父母。父亲想想尹娜也已经二十岁了,再读书也不太可能了,就答应了尹红。

    尹红到车站接到尹娜后,并没有把她带到自己的工作单位,而是直接把她领到一个包吃包住的美容美发培训中心,付清所有的费用,又给尹娜留下一笔钱后就走了。

    三个月后尹娜学成结业那一天尹红又来接尹娜,也没有带她到哪玩玩转转,径直送到车站,并给了她五万元钱打发她回家了。

    后来尹娜在镇上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厅,尹红还是每月寄钱,而且还时不时地寄一些美容用品。她还与家里说好了,明年春节一定回家过年。谁也没有想到5月12日一下子就出了事,家人到南山替她收尸时方知她一直是在芳芳美容院做美容小姐。

    父亲又气又恨,一下了瘫在床上,话都讲不出来了。

    讲到这里,尹娜泣不成声,已然无法讲下去了。田春达为了稳定一下尹娜的情绪,便把她接到刑侦支队继续谈。

    在去刑侦支队的路上,几个人都沉默着,田春达陷入深深的沉思当中。从尹娜的讲述中,许多情况确是田春达始料不及的。

    尹红死前一直是在芳芳美容院做美容小姐,这是已经被证实的事实,还有刘芳芳肯定地讲过,尹红是只做美容不做按摩的美容小姐,那么不管她工作如何卖力,她也不可能挣得出来每月寄给家里的几千元钱,更不用说一次为尹娜拿出五万元钱了。但她确实做到了,这就说明她还有另外的收入渠道。会是什么呢?

    什么样的收入渠道能够使一个全无背景,一无所长的农村打工妹在短短的不到一年时间内挣得平均每月几千元钱的收入呢?唯一的可能就是不合法的收入。假如真是如此,那……

    田春达想到这里,猛然之间脊背上一阵阵发凉,假如真是如此,那么尹红送钱是被动、不知情的行为的推断就会被推翻,接下来谋划者最终目标的推论也是岌岌可危了。短时间内获得非法巨额收入,就有可能是尹红涉足毒品或假钞犯罪当中,或者兼而有之。而芳芳美容院的美容小姐不过是她的掩护性职业罢了。假如真是如此,尹红就或多或少地参与了“512”毒品交易,直接成为犯罪实施人,也许是出于内讧或者其它别的内部原因,才出现了假钞与自身被杀。

    照这样推断,刘芳芳也就脱不开干系,她以前对警方的证词,全是虚假的,更

    有可能是与他人串通置尹红于死地。太可能了,刘芳芳先是派尹红去送钱,当然尹红不知道是假钞,还以为是一般的毒品交易。待其走后,估计快要到达时,刘芳芳狡诈地用匿名电话举报,这样一来,既让赵氏兄弟落入法网,又除掉了尹红这颗眼中钉,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为何如此推论呢?田春达注意到刘芳芳谈起尹红的口吻表露出一股明显的敌意,而且从刘芳芳的经营的美容院来看,并不是富裕到可以白白养着一个只做美容不做按摩的美容小姐的境地。一般这等规模的美容美发厅所雇用的美容小姐都应该是什么都会做,什么都能做。当然也许还有不被外人所知的深层矛盾。

    不过,尹红的高收入也许还有别的渠道,比如,傍上了大款?不像,傍上了大款还会待在美容院吗?遇上了奇迹?也不像。也许是田春达想象不到的事情。刘芳芳呢?她如此而为,是不是过于直截了当了?从整个案件的谋划过程看,谋划人是很富于机巧的,他能够把每一步谋划得丝丝入扣,把每一步的结果都预想得十分周详,甚至每一步发生逆转的可能余地都减小到最低的程度,想必是精于算计,善于谋略之辈。这样具体而又准确的谋划,绝非刘芳芳那种斗斗小心眼,施展点儿雕虫小技之流所能胜任的。要么刘芳芳也是整个谋划的一个卒子,一个必要时抛给警方的替罪羊。

    等田春达把一根烟全都吸完后,他觉得这一结论下得也有些失之草率。他摇起车窗,大口大口吸入一些新鲜空气,又回复到平静的心态。

    田春达原先估计,一旦到了刑警队办公室以后,问起尹娜其姐姐被陷害的根据时,尹娜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说法,但这一次他想错了,尹娜一点根据都没有,而是说另外一个人有着许许多多的根据,这才让田春达明白何以案发这么天以后,尹娜才找到警方反映其姐姐可能是被陷害的情况。那另外的人,就是帮着尹红转寄家信的王樱。

    王樱今年二十六岁,也是木桥镇人,也是差不多二十岁的时候到南山市打工,

    但当尹红到南山时,王樱已经在南山站稳了脚跟。她到南山打工伊始显然要比尹红运气好得多,一到南山不久,听说就傍上了一个大款,后来大款另寻新欢抛弃了她,但她早有所准备,使得大款付出了50万的代价才得以了其心愿。王樱手里有了那50万,再加上平时潜心在大款身上搜刮的珠宝首饰,据说总共有百万之巨。

    这种情况下,一般打工妹都会衣锦还乡,资助家人,过起滋滋润润的小日子。王樱却孤身一人留在了南山。她几年间几乎什么都搞过了,餐厅,歌厅,倒钢材,卖摩托,但哪样都没有搞出个名堂,最后她发现她根本就不是那块料,于是下了广东,据说还去过香港,再后来还是回到了南山。她自己说南山的水土最适宜她。而她回南山并不是两袖空空,她带回香港一个老板的一笔钱,在南山开办了一家外商独资的健美中心,场面颇大,设施豪华,王樱则担纲总经理一职。至于她与尹红是如何相识的尹娜不知道。

    “你是怎么认识王樱的呢?”田春达问。

    “我陪父母到南山办姐姐的后事时,曾按姐姐寄信地址找过王樱,但人家的秘书说不在。前些天王樱找到我们家里,说是姐姐是被陷害死的,让我赶紧去向公安局反映。”

    “王樱家里还有什么人在木桥镇?”

    “听说她父母都迁到东阳去了,老家已经没有什么人了。”

    “那就是说她是专门为你姐姐被陷害的事去的木桥镇?”

    “不会的。王樱是来送钱的。”

    “送钱?”

    “她说姐姐放在她那几千块钱,本想直接寄过来,又怕我们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所以就亲自送来了。”

    “她都跟你说了些什么呢?”

    “她只是说她手里有证据证明姐姐是被陷害的,我问她她却不说,说是跟我也说不明白,只是让我找公安局,要是公安局问起来,说她能提供证据。”

    “王樱知不知道你来南山了?”

    “她带我一起来的,还出钱给我找的旅馆,还告诉我先找南大桥派出所。她真

    是一个大好人。”

    “是个大好人?”田春达心里犯起了琢磨。

    王樱自称手里有尹红被陷害的证据,然而却没有直接向警方反映,反而找到尹红的亲属。她这样做是出于谨慎,还是出于顾忌呢?看样子不是出于顾忌,否则她就会把证据全部告知尹红的亲属,或者采用更隐蔽的方式。尹红从王樱处转寄家信,彼此关系一定不错,而尹红死后,王樱出面替尹红鸣冤叫屈,甚至于亲自到木桥镇送尹红的钱,讲述死因真相,带尹娜到南山向警方讲述情况,这在当今人情寡淡的世态下当属难得,如果论及王樱与尹红的经济地位悬殊,既不沾亲也不带故的事实,那王樱为尹红的所作所为更是非同一般了。这样的非同一般到底是她们彼比的关系非同一般呢还是王樱这个人非同一般呢?

    田春达认定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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