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丽雅和艾尔温都点头。网络时代,  流量为王,谁掌握了舆论,谁就掌握了“民意”,  她们其实不是太懂,但都已经接受了网络时代与纸媒时代的不同,  她们只是不懂网络时代掌握舆论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来作为判断的标准,  张文雅完全有把握将“帕特里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愤极大,这比去“说服”大法官改变主意要更可行。

    但是,  大法官们真的是以“民意”来做参考的吗?

    “民意?”肯尼思随口问:“怎么想起来问这个?”

    “我看卷宗里有一些意见书会写到,  ‘根据民意’baba,  法官们真的会参考民意吗?”

    “有时候。你要明白,民意只是工具,  需要用到的时候,  民意很重要,  毕竟,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调查?”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又不能以调查数百人或是数千人来判定输赢。”

    “陪审团算是民意的体现吗?”

    “一部分吧。陪审团也要听取双方律师的辩护、研究证据是否能支持双方的辩护,  跟普通意义的‘民意’不太一样。”

    “其实民意是可以被操纵的,对吧?”

    “——对。但要小心,  因为有时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人数越多就越难控制。”

    这倒是。

    想想那些网上热搜,  所谓“带节奏”,你在带节奏,  也有别人在带节奏,  一件事情发酵起来很容易,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数学家也无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难控制的是人心,  人数越多,  变数越大。

    比如堕胎权,  一个保守的清教徒会认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堕胎,但他/她也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明知一个胎儿有基因缺陷,生下来会十分痛苦,那么他们也会同意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孕妇堕胎。

    持枪权亦然,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同一个人的观念也会是灵活的或者说是流动的。

    而民众的观念也是可以改变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战斗英雄”,群众说好好好,战斗英雄满赛;明天你又说搞错了,此人不但不是战斗英雄,还是个骗子——于是人们纷纷拿出石头,砸死这个人。

    社交网站还没有出现,但要不了几年就会出现,其实,要是想做一个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该在社交网站出现的时候买下来,然后弄得半死不活。不过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买下刚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网站的形式已经被人知道你不占领市场,自然会有别的社交网站来占领市场。

    所以时代的洪流是无法阻挡的,你要么顺应习惯,要么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这个工具。

    张文雅又想到,肯尼思这样的男人会接受新事物:社交网站吗?也许会玩的很溜也说不定。

    大法官们不在,最高法少了许多严肃,多了很多随意。

    因为保密协议的原因,张文雅还是不能跟肯尼思讨论具体案件,但可以随便问一些技术细节,比如某个案子为什么会这么判,为什么会那么判。案件递交到最高法的申诉理由五花八门,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递交到最高法,万一哪个大法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败诉也没关系,重点是去了最高法。

    匪夷所思!

    张文雅目瞪口呆,叹为观止!

    美国人真的仿佛有什么大病,各种意义上的。

    这么说有些案件压根也没想过能真的被大法官选中,一年六七千个案件,只选一百件左右有些年份甚至不到一百件案件来审理,能被选中的案件都可以称得上是“天选之子”了。于是能上最高法走一遭就成了一些律师们刷履历的追求。就是金斯伯格,在担任法官之前在aclu干了十年,一路做到总律师,也只有六个案件到了最高法,这当然也成了她履历中光辉的一页,必须拿出来专门说说。

    这也很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挖空心思找出申诉的点。

    “帕特里克案”恐怕被告律师也没有想到真的会被最高法选中——想到这儿,张文雅开始后悔了,要是这个案子她干脆不往上提交呢?大法官反正是不可能自己挑选案件的,从卷宗进入最高法,直到上大法官团开始投票是否接受,中间有很多环节,随便哪一个环节都能压下这个案子。

    不过,被告律师会来查询,我递交的案子是打回来了,还是被接受了;书记员也会把分配过来的卷宗过一遍,看看是否有哪个没有查看过。

    好吧,想要在最高法动点小手脚其实还是可以的,就是比较麻烦,意义也不大。最高法无论怎么判决,对实际的生存环境改变的都不是很大。反向论证一下,帕特里克如果维持原判被判死刑,会震撼那些禽兽不如的男人吗?也许,但作用不大,如果作用真的很大,就不会有那么多谋杀罪犯了。

    但会好一点吗?会好一点,会让潜在罪犯想想值不值得用命换一时的“愉悦”。

    说白了,还是“震慑力”。

    就是这个案件有点可惜,如果前几年提到最高法可能更好一点。

    1996年,美国上映了一部电影《杀戮时刻a  ti  to  kill》,电影的一开始是一件惨案:一个非裔小女孩塔尼亚去镇上的杂货店买东西,回家路上被两个穷白人红脖子强|奸,遍体鳞伤,身体受损,小小年纪就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塔尼亚的父亲怒火中烧,在庭审的时候持枪射杀了两个禽兽,主角就是为这个父亲辩护的律师。结案陈词写的很好,演员的表演也很出色,法学院教授建议学生们都看这部电影。

    电影根据作家约翰·格里森姆的同名改编,格里森姆是九十年代好莱坞最喜欢的作家之一,有多部畅销被翻拍成电影,演员都是当时红极一时的明星。

    这部节奏紧张,电影拍的也很不错,有很多群众关注的点:红脖子、强|奸|幼|女、持枪权、血亲复仇、种|族|主|义、3k党,红脖子素质低下潜在罪犯,强|奸|幼|女罪大恶极,持枪权才能保护群众自己,血亲复仇则是快意恩仇。

    电影上映后观者如云,很多观众都看哭了,先是为塔尼亚的遭遇,其次为电影结尾的结案陈词。好莱坞找了性感偶像明星大众情人马修·奥康纳出演男主角,配戏的是明艳爽朗的典型美村大妞桑德拉·布洛克,用偶像爱情剧的主角来拍一部律政罪案电影,反响热烈,是1996年全美票房前十的大片,票房高达一亿八千万美元。

    马修·奥康纳首次出演严肃剧情片,效果也非常好,他长得很英俊,而且也具有罕有的真诚的相貌,法学院教授说如果马修真的当了个律师,在法庭上也会很讨陪审团成员的喜欢。当然,一张真诚的脸可能并不能让你打赢诉讼。

    帕特里克案要是配合《杀戮时刻》,应该可以让多数大法官决定维持原判。

    “你在问我怎么看这部电影?你想让我从什么角度来看?”

    “普通人。”

    “我会说,血亲复仇有时候是得到正义的唯一途径。但我现在是立法者,我不能说这是正确的事情。”

    “这个意思是,你支持血亲复仇?”

    “不,这个问题是你能否‘感同身受’。”肯尼思也看过这部电影,“就像结案陈词说的,你把这个女孩换成白人女孩再来看看。杰克——男主角是叫杰克,是吧?——杰克为了自己的女儿感到忧心,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黑人小姑娘身上,也有可能发生在他的宝贝女儿、一个白人小姑娘身上,是个男人都不会允许这种事情有发生的可能。一个好父亲会保证他的孩子活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出去玩耍的时候不必担心会遭遇什么危险,这才是我们应该为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后代创造的美好的世界。”

    他越说越激动,以至于放下了锅铲,关了煤气灶。

    “honey,这个世界是男人的世界,法律是男人们制订的,社会规则是男人们制订的,坏事也都是男人们干的,这个社会对女孩一点也不友好,女孩从出生之后就生活在一个糟糕的世界里,危机四伏。”

    这个男人当了立法者之后对于世界的见解简直有了质的飞跃,以前他可说不出这种话。

    “以前我意识不到,卡罗琳是女孩,但她从出生后就是个明星,全国人民都喜欢她,她实际上遭受的危险比你、比其他女孩少得多,但她跟我仍然远远不能相比。我能看到,我不是傻瓜。我之前告诉你,我喜欢女孩,喜欢我们的女儿,但对于还没有出生的女儿,我甚至开始不舍得她将遭遇到的这些,我现在倒宁愿你只生个男孩,别用女孩来折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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