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一场感官主义欢宴
那个美好的午后,在鲁超哥哥夫妇俩无休止的争执中变得滑稽。
我竟然在争吵声中睡着了。
起先,我在看电视,网球赛,不愿介入争论。怎么会睡着,自己也不知道。多半是“水井坊”的作用。
我醒来的时候,屋里已经有黄昏的暗淡。周围很静。鲁超哥哥在书房看书,从我这儿能看到他安静的侧影。或许是听到我有动静,鲁超哥哥出来,手里拿着一本厚重的书:“醒啦?喝多了吧?”
我腼腆地一笑,问,沈姐呢?
“和张大夫一起遛狗去了。”
哦。姐她不嫌累啊,做我们三个吃的,还跟您……吵架。
“她才不会,女人以吵架为乐,越吵神经越坚强,斗志越旺盛。”鲁超哥哥说。“将来,你要不想把老婆养成强势的女人,首先要做到不吵架。吵架就像一块磨刀石,越磨越锋利。”
噢。我点点头。
我说,鲁超哥哥你坐我对面去,嫂子……一会儿要回来了。她对你都起疑心了。
鲁超从书房出来后,一屁股坐在我睡觉的沙发上,手还搭着我,我倒没什么,但这情形让人看了一定不好。
“呵呵——”鲁超笑着坐到对面的搁脚凳上:“怎么可能怀疑我,你嫂子是故意跟我抬杠。”
有件事我一直想问鲁超,但总觉得不太好,那会儿,我考虑了半天,最终斗胆问:你了解张大夫吗?
就凭鲁超和张一起泡个性夜店,我想他一定对张大夫是有所了解的。
“了解啊。”他果然如此说。“沈渡也知道张的事。起先我们几个觉得张都三十好几了,模样挺周正,老不结婚,会不会有问题啊?私底下就有议论。后来,张罗着给他介绍了几次对象,看他也没什么兴趣,既然是这样,我们也不干傻事了……你看你嫂子都不反对我和张交往,可见她对我是放心的。”
我坏坏地一笑,说,有时候,女生宁愿自己老公跟男生混,总比跟女生黏黏糊糊强。
“哈哈哈,”鲁超大声笑起来,“可不能在你嫂子跟前说这样的话。”
我不禁说,真多啊……
我这话,是发自内心的。自打我成年以来,就发现同志现象不是局部的、偶发的异化,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生活状态,是人类情感中观存在、但有意被忽略的部分。
鲁超往前凑了一点,再次把手搭在我身上,不过他把一切都做得很自然:“你多大呀才,这种叹息……好老成。看破红尘,不该属于你。”
我坐起来,这样比较好些,鲁超哥哥的手顶多能搁我膝盖上。他对我挤了挤眼睛,问:“张没对你有什么吧?”
那倒没有。我想了下,还是决定对他隐瞒曾经有过的那些事。
“那就好。他就是喜欢帅帅的男孩,看见漂亮男孩,魂被勾了似的。拿他没办法。”
顿了一会儿,鲁超哥哥说:“进入二十一世纪,同志现象越来越多,遇到感情纠葛的情况几乎和异性恋旗鼓相当,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这话题本来在吃饺子的时候他就有引入,被沈姐一搅和,没发挥好。此时,他有意再次对我阐述自己的高论,我又怎么能拂他的意:
“上世纪的后四十年,人们的审美意识特别单一,享受压根别提,谁贪图享乐谁倒霉,追求享乐主义等同于犯罪。在那个年代,同志之爱从源头上得不到滋养。不发育。
“最近这二十年,我们国家慢慢融入了世界经济体,许多事儿开始和西方接轨,日子相对也过好了,于是,审美需求和享受生活就成了当今中国的两大热门,尤其是年轻一代,对这方面的需求格外强烈,当然,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滋生同志爱的条件和土壤都成熟了。”
在鲁超哥哥眼里,审美需求是个虚头巴脑的字眼,大白话就是“臭美”——“爱美的事物”和“爱自身的美”。他说:“现在的媒介多厉害,太多元了,无时无刻不在向人们灌输各种各样的审美理念,主流的,非主流的,反主流的,绝对润物无声,绝对潜移默化。人们在多元审美的影响下,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也越来越不可或缺,人们学会了根据自身的需求,择其一种或多种,溶化为自我审美标准——这种标准是独一的,个性的,排他的……”
我问,这和同志现象变得越来越稀松平常有关系吗?
“有啊。一切现象的发生都是有因果的。听过这话吗——有这方面倾向的人普遍自恋?反过来说,自恋的人都有隐性的或者说潜伏的同志情结。自恋是什么?臭美呗,就是审美需求的两爱之一——爱自身的美。当一个自恋的人在媒介的推动和影响下,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非常个性化的审美标准时,他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和判断自己,看自己是不是符合既定标准,能不能满足自身对美的需求。打一个比方:倘如,在某人的审美标准中,一个出类拔萃的男人应该是身材魁梧,一米八以上,白皙的皮肤,大眼睛,而他自己恰恰只有一米六的个子,还有点黑,眼睛也不大,那么,在意识的反馈中,自己是不符合既定标准的,他的审美需求因此而落空。然而,他不会因此而轻易改变这个标准,他一定是心有不甘且固执己见,越达不到越觉得这个标准举世无双,难能可贵,稀罕如宝。于是,他如饥似渴地到生活圈子里、朋友圈子里乃至社会圈子里去寻找这么个一米八白皮肤大眼睛的男人,以满足自己的审美欲望。也许他找到了,也许没找到,多半是发现了一个差不多一米八,皮肤还算白,眼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差强人意的那么个对象,于是,迫不及待地爱上了他。他还努力去美化他,把他想象成符合标准的那个模样。于是,一个男人爱上另一个男人的故事就这么发生了。与其说,他是爱上了一个男人,不如说,是爱上了现实中的另一个自己,一个假想的自我模板。是这个标准或准标准的男人让他强烈的自恋情结得到了满足……”
我完全没感觉到屋子正在越来越黑,鲁超哥哥离我那么近,不需要借助灯光就能看清他任何细微的表情。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放光,脸上洋溢着表演的激情。这情景真他妈的让人着迷。一个艺术家,你若带着崇拜的心情去看他,永远会看到光彩照人的一面。你若一时看不到光彩,只会想到自己很没眼力。然而你并不想承认自己没看到光彩,没有眼力,就跟明知道自己傻却绝对不甘心承认自己傻是一个道理。那会儿的鲁超哥哥真把我给镇住了,他的每一句话都是朴素的真理,是拭去尘土乍见天日的金子。
正说得激情满溢,我听得一愣一愣的,鲁超哥哥突然站起来,极为敏捷地打开手边的一盏灯,随后颠颠地跑去开门,连拖鞋也没来得及趿。这时候我才听到有钥匙串的声响,沈姐开门进来,问:“干什么呢你们俩?”
我简直惊异鲁超哥哥的耳力,他怎么能在那么专注的情况下,听到沈姐在门外闪钥匙串?就跟狗一样警觉。这不能说不是一种优良素质。但凡为人之夫,不可或缺。
鲁超哥哥穿袜子站在玄关前回沈姐的话:“跟tony说戏里的桥段呢……那个谁,谁谁谁,张呢?怎么没跟你一起回来?遛狗遛哪儿去了你们?”
“回了……”沈姐换着鞋说。
鲁超一脸的不明白。
张怎么一声不吭带着贾斯汀就回了?
因为我顺着鲁超哥哥说,我愿意听戏里的桥段,沈姐就留我在那儿晚饭。
“懒得管你们!”沈姐扔了只苹果给我,说有两个要紧的邮件要发,一会儿来安排我们的晚饭,说完便回自己屋去了。
我啃着苹果,对鲁超哥哥说,说吧。
“说什么?”鲁超哥哥好像心神还没回来。
我暗自好笑,说,戏里的桥段啊,你觉得精彩的那些。
“哦——”
我随鲁超哥哥进了他书房,那里有两张旋转椅。我们坐在灯光下,而不是像先前那样,两个男生坐在黑暗中。
鲁超问我:“你没听过王尔德的那个官司?”
我摇头。
“那我真得给你讲讲。那事儿,太戏剧化了……”
…………
鲁超哥哥说王尔德的全名应该是奥斯卡·芬葛·欧佛雷泰·威尔斯·王尔德。在许多场合人们更愿意叫他奥斯卡,仿佛这更亲切。在中国大陆的文字记载中都只有奥斯卡·王尔德,那个冗长的名字,华文念不利索,准确地说,不为以简化为本的华文所接受。王尔德的名字叫华文这么一简缩,单薄了的生命符号,少了些许华贵的意蕴。
27岁时,奥斯卡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诗集》,打那以后,开始在英国文坛崭露头角。现在来看,他成名不算早。想想郭敬明,17岁出版第一部小说;韩寒似乎更早,出名时才16岁,刚刚成年。这一代文学骄子的轨迹更顺应中国人“成名趁早”的观念。
奥斯卡认识侯爵的儿子阿弗雷德·道格拉斯时已经37岁了,那时候他已结婚多年,并且生有两个儿子,但在文学上,并没有什么太过显赫的成就。不过,这个出生于医生家庭的公子哥儿,天赋很高。他父亲是外科大夫,同时也做眼科手术,这是个绝对精细的活。父亲的精细性格遗传到儿子这儿,成了对于文字的敏锐和细腻。奥斯卡精通法、德等多国文字,早先在牛津上学时每年都得古典文学金奖,他喜欢用唯美而深奥的文字玩花哨的十四行诗,此外,奥斯卡还特别善于交际,这是他个性中的一个优点,也可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那时候的奥斯卡性情孤傲,衣着时尚,说起话来口若悬河,颇有些特立独行的派头。就是这种花花公子做派,晃了当时伦敦社交界的眼。
妙语连珠,举止轻浮的奥斯卡不仅受到众多女性的青睐,许多与他趣味相投的青年,都愿意聚集到他身边,投在他的门下,于是乎,逐渐形成了一个浮华的群体。
…………
伦敦那时候也有这么个……狼群啊?我说。
“什么?”鲁超哥哥显然没听懂我的话。
…………
你当然知道我要给你讲的是十九世纪、也就是1890年前后一个异类族群的故事,鲁超哥哥继续说。那个时期距离我们今天已经有120多年了……但是,历史会有惊人的相似,这就是生命的诡异之处。
我当时涉足这个题材时,曾设定奥斯卡为“花美男”,后来,发现他决不可和今天的日系美男、韩系少年类比,他是那个时代——维多利亚时代感官主义欢宴喂养出来的精致男。再说,奥斯卡最风流的阶段已近不惑,过了花美男的年龄,即便在同志圈里也应该是大叔级的人物,也可以说是教父的角色。
人们普遍认为奥斯卡和阿弗雷德认识的年份是1893年,但根据我对史料的研究,故事中两位主角的相识,应该早于这个年份。准确地说,是1891年。人们疏忽了这样一个细节,奥斯卡送给阿弗雷德的第一份礼物是他新出版的小说,那一年正是他《道林·格雷的画像》出版的年份,“1891年7月”,奥斯卡在送人的新书上留下这样的手迹。
阿弗雷德·道格拉斯当时的身份是勋爵。我以前一直以为“勋爵”也是一个爵位,其实不然。正牌的爵位只有公、侯、伯、子、男五种,他们才是英国真正的世袭贵族,最终能跻身上议院的那种。勋爵只是一种尊称,比如给那些贵族的儿子,在他们还没得到正式爵位前,场面上就给一个勋爵的头衔。
阿弗雷德当时年届21,就你现在这么大吧。显然,他还没有得到爵位。
…………
不知为什么,我急着更正:我都快24了,我说。仿佛不愿意和故事里的人和事有任何瓜葛,哪怕只是年龄上的相近。
鲁超哥哥淡淡一笑。
…………
阿弗雷德长得异常俊美。今天看旧时的照片,我依然觉得阿弗雷德是个绝色美男。他长着一双浅蓝色的眼睛,目光总是那么迷蒙,并喜欢斜睨,这对于男人来说,势必有一点小小的妖娆。
阿弗雷德的头发是柔和的金色,有点长,往后梳理的时候,能服帖地巴在脑后,形成一排美丽的涡旋。有时,他把零星的金发披散在额前,挡住一部分过于柔美的眼神,就像今天韩男“半边披”的发型,但绝不是“杀马特”的那种。我不知道阿弗雷德是不是经常变换造型,我想他应该是,因为这更符合少年的性情——总在改变,总觉得自己还不够好,总希望自己有更大魅力……
很遗憾,从泛黄的照片来看,阿弗雷德是个小个子,比奥斯卡矮一个头甚至更多,而且体型消瘦。如果我们把奥斯卡假设为一米八五的话,那么,阿佛雷德顶多一米六的样子。可是,他和奥斯卡站在一起是那么般配。我说的是符合情侣的理想比例,符合黄金分割原理。他们太具有“最萌身高差”的典型特征了,堪称绝配。
但是,在我未来的戏里,一定不要让一个小个子来演这个角色,因为这不符合我心目中的艺术形象。我要让舞台上的阿弗雷德显得高挑而健壮,有好看的很男性的手臂,腿不妨瘦一些,但是很长,超过普通人的长度。那样,站在舞台上尤其站在舞台高处就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美感,甚至是古希腊的雕塑感。他应该穿十九世纪英国式的宽腿裤、软皮鞋,这样,会显得格外潇洒飘逸。总之,我要把他塑造为一个真正的美男,一个既和年代吻合、又贴近现代审美的顶级帅哥,让今天所有的观众在他出场的霎那间,为之惊艳,对他产生倾慕之心,觉得他确实是个值得被爱的人,无论男女观众。
阿弗雷德身上所绽放的美色和社会本身的蝇营狗苟形成强烈反差,是这个戏追求的终极目标……
…………
鲁超哥哥说着说着就站起来,他总是说着说着就激动不已。然而书房很小,不够他夸张的表演,于是他把半个屁股倚在书桌上。这个姿势颇有造型感。我们称之为“摆抛司”,p、o、s、t、u、r、e,posture。他身后是姜黄色的窗帘,像幕布一样厚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仰视他的份儿。
…………
奥斯卡是个大高个。鲁超哥哥说。嗯,从留存的资料看,就是这样。虽然他才华横溢,风流倜傥,却遗憾地长着一张不讨人喜欢的脸。
我不是说他不美,或者说不好看,近乎丑陋,我只是说他的长相不讨人喜欢。至少我是这么看。鼻子过长,眼神很坏,下巴是那种肥大而愚蠢的下巴,一点不具备英国绅士的典型特征,倒像个美国乡下佬。最主要他腮帮长着多余的肉。知道哪里是腮帮吗?对,就是嘴角的两边的位置。我不喜欢腮帮长肉的男人。据说长这种腮帮的男人产生同志的几率很高。我不知道这有没有科学依据,人的精神世界和体征、血型、基因到底有没有关系?这都需要查证。但奥斯卡就是这样一个男人,一个肉腮帮的同志教父。
奥斯卡和阿弗雷德的第一次会面,是一个叫约翰生的人撮合的,这个人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一拉皮条的。会面地点是在奥斯卡的家,一所非常古典也非常英国的房子里,窄窗户,有宽阔的窗台,窗外是爬墙虎。剧本的提示是,场景:伦敦,泰特街16号。
我不认为“泰特街”会对整部戏起什么主导性作用,也不认为戏剧有必要详尽到具体门牌号,我甚至怀疑剧作家有故弄玄虚之嫌,编造出这么个地址,糊弄我们,以显示他忠于史实的创作态度,其实完全是噱头。不过,对于我,这个街名,这个门牌,确乎有一种导引作用,它让我这样一名亚裔导演,很快进入到100多年前那个非常伦敦的氛围里。这是我后来明白的。
第一次会面,奥斯卡和阿弗雷德什么事儿也没有,就这一点看,说约翰生是个拉皮条的有点牵强。但第一次见面发生了两个细节,十分重要,为以后的一切做了铺垫,第一个值得戏剧去表现的细节是:奥斯卡的侃侃而谈给年轻貌美的阿弗雷德留下了深刻的影响。第二个细节,奥斯卡了解到阿弗雷德的小名叫“波西”,一个绝地可爱又稍显柔软的昵称,像个小姑娘的名字。
我想,就这一个桥段,就够有戏、够好看的了。
我将费尽心思来安排他们之间那些你来我往深意莫测的对白,发挥话剧的功能,为接下来发生的精彩剧情做铺垫。
那个美好的午后,在鲁超哥哥夫妇俩无休止的争执中变得滑稽。
我竟然在争吵声中睡着了。
起先,我在看电视,网球赛,不愿介入争论。怎么会睡着,自己也不知道。多半是“水井坊”的作用。
我醒来的时候,屋里已经有黄昏的暗淡。周围很静。鲁超哥哥在书房看书,从我这儿能看到他安静的侧影。或许是听到我有动静,鲁超哥哥出来,手里拿着一本厚重的书:“醒啦?喝多了吧?”
我腼腆地一笑,问,沈姐呢?
“和张大夫一起遛狗去了。”
哦。姐她不嫌累啊,做我们三个吃的,还跟您……吵架。
“她才不会,女人以吵架为乐,越吵神经越坚强,斗志越旺盛。”鲁超哥哥说。“将来,你要不想把老婆养成强势的女人,首先要做到不吵架。吵架就像一块磨刀石,越磨越锋利。”
噢。我点点头。
我说,鲁超哥哥你坐我对面去,嫂子……一会儿要回来了。她对你都起疑心了。
鲁超从书房出来后,一屁股坐在我睡觉的沙发上,手还搭着我,我倒没什么,但这情形让人看了一定不好。
“呵呵——”鲁超笑着坐到对面的搁脚凳上:“怎么可能怀疑我,你嫂子是故意跟我抬杠。”
有件事我一直想问鲁超,但总觉得不太好,那会儿,我考虑了半天,最终斗胆问:你了解张大夫吗?
就凭鲁超和张一起泡个性夜店,我想他一定对张大夫是有所了解的。
“了解啊。”他果然如此说。“沈渡也知道张的事。起先我们几个觉得张都三十好几了,模样挺周正,老不结婚,会不会有问题啊?私底下就有议论。后来,张罗着给他介绍了几次对象,看他也没什么兴趣,既然是这样,我们也不干傻事了……你看你嫂子都不反对我和张交往,可见她对我是放心的。”
我坏坏地一笑,说,有时候,女生宁愿自己老公跟男生混,总比跟女生黏黏糊糊强。
“哈哈哈,”鲁超大声笑起来,“可不能在你嫂子跟前说这样的话。”
我不禁说,真多啊……
我这话,是发自内心的。自打我成年以来,就发现同志现象不是局部的、偶发的异化,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生活状态,是人类情感中观存在、但有意被忽略的部分。
鲁超往前凑了一点,再次把手搭在我身上,不过他把一切都做得很自然:“你多大呀才,这种叹息……好老成。看破红尘,不该属于你。”
我坐起来,这样比较好些,鲁超哥哥的手顶多能搁我膝盖上。他对我挤了挤眼睛,问:“张没对你有什么吧?”
那倒没有。我想了下,还是决定对他隐瞒曾经有过的那些事。
“那就好。他就是喜欢帅帅的男孩,看见漂亮男孩,魂被勾了似的。拿他没办法。”
顿了一会儿,鲁超哥哥说:“进入二十一世纪,同志现象越来越多,遇到感情纠葛的情况几乎和异性恋旗鼓相当,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这话题本来在吃饺子的时候他就有引入,被沈姐一搅和,没发挥好。此时,他有意再次对我阐述自己的高论,我又怎么能拂他的意:
“上世纪的后四十年,人们的审美意识特别单一,享受压根别提,谁贪图享乐谁倒霉,追求享乐主义等同于犯罪。在那个年代,同志之爱从源头上得不到滋养。不发育。
“最近这二十年,我们国家慢慢融入了世界经济体,许多事儿开始和西方接轨,日子相对也过好了,于是,审美需求和享受生活就成了当今中国的两大热门,尤其是年轻一代,对这方面的需求格外强烈,当然,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滋生同志爱的条件和土壤都成熟了。”
在鲁超哥哥眼里,审美需求是个虚头巴脑的字眼,大白话就是“臭美”——“爱美的事物”和“爱自身的美”。他说:“现在的媒介多厉害,太多元了,无时无刻不在向人们灌输各种各样的审美理念,主流的,非主流的,反主流的,绝对润物无声,绝对潜移默化。人们在多元审美的影响下,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也越来越不可或缺,人们学会了根据自身的需求,择其一种或多种,溶化为自我审美标准——这种标准是独一的,个性的,排他的……”
我问,这和同志现象变得越来越稀松平常有关系吗?
“有啊。一切现象的发生都是有因果的。听过这话吗——有这方面倾向的人普遍自恋?反过来说,自恋的人都有隐性的或者说潜伏的同志情结。自恋是什么?臭美呗,就是审美需求的两爱之一——爱自身的美。当一个自恋的人在媒介的推动和影响下,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非常个性化的审美标准时,他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和判断自己,看自己是不是符合既定标准,能不能满足自身对美的需求。打一个比方:倘如,在某人的审美标准中,一个出类拔萃的男人应该是身材魁梧,一米八以上,白皙的皮肤,大眼睛,而他自己恰恰只有一米六的个子,还有点黑,眼睛也不大,那么,在意识的反馈中,自己是不符合既定标准的,他的审美需求因此而落空。然而,他不会因此而轻易改变这个标准,他一定是心有不甘且固执己见,越达不到越觉得这个标准举世无双,难能可贵,稀罕如宝。于是,他如饥似渴地到生活圈子里、朋友圈子里乃至社会圈子里去寻找这么个一米八白皮肤大眼睛的男人,以满足自己的审美欲望。也许他找到了,也许没找到,多半是发现了一个差不多一米八,皮肤还算白,眼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差强人意的那么个对象,于是,迫不及待地爱上了他。他还努力去美化他,把他想象成符合标准的那个模样。于是,一个男人爱上另一个男人的故事就这么发生了。与其说,他是爱上了一个男人,不如说,是爱上了现实中的另一个自己,一个假想的自我模板。是这个标准或准标准的男人让他强烈的自恋情结得到了满足……”
我完全没感觉到屋子正在越来越黑,鲁超哥哥离我那么近,不需要借助灯光就能看清他任何细微的表情。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放光,脸上洋溢着表演的激情。这情景真他妈的让人着迷。一个艺术家,你若带着崇拜的心情去看他,永远会看到光彩照人的一面。你若一时看不到光彩,只会想到自己很没眼力。然而你并不想承认自己没看到光彩,没有眼力,就跟明知道自己傻却绝对不甘心承认自己傻是一个道理。那会儿的鲁超哥哥真把我给镇住了,他的每一句话都是朴素的真理,是拭去尘土乍见天日的金子。
正说得激情满溢,我听得一愣一愣的,鲁超哥哥突然站起来,极为敏捷地打开手边的一盏灯,随后颠颠地跑去开门,连拖鞋也没来得及趿。这时候我才听到有钥匙串的声响,沈姐开门进来,问:“干什么呢你们俩?”
我简直惊异鲁超哥哥的耳力,他怎么能在那么专注的情况下,听到沈姐在门外闪钥匙串?就跟狗一样警觉。这不能说不是一种优良素质。但凡为人之夫,不可或缺。
鲁超哥哥穿袜子站在玄关前回沈姐的话:“跟tony说戏里的桥段呢……那个谁,谁谁谁,张呢?怎么没跟你一起回来?遛狗遛哪儿去了你们?”
“回了……”沈姐换着鞋说。
鲁超一脸的不明白。
张怎么一声不吭带着贾斯汀就回了?
因为我顺着鲁超哥哥说,我愿意听戏里的桥段,沈姐就留我在那儿晚饭。
“懒得管你们!”沈姐扔了只苹果给我,说有两个要紧的邮件要发,一会儿来安排我们的晚饭,说完便回自己屋去了。
我啃着苹果,对鲁超哥哥说,说吧。
“说什么?”鲁超哥哥好像心神还没回来。
我暗自好笑,说,戏里的桥段啊,你觉得精彩的那些。
“哦——”
我随鲁超哥哥进了他书房,那里有两张旋转椅。我们坐在灯光下,而不是像先前那样,两个男生坐在黑暗中。
鲁超问我:“你没听过王尔德的那个官司?”
我摇头。
“那我真得给你讲讲。那事儿,太戏剧化了……”
…………
鲁超哥哥说王尔德的全名应该是奥斯卡·芬葛·欧佛雷泰·威尔斯·王尔德。在许多场合人们更愿意叫他奥斯卡,仿佛这更亲切。在中国大陆的文字记载中都只有奥斯卡·王尔德,那个冗长的名字,华文念不利索,准确地说,不为以简化为本的华文所接受。王尔德的名字叫华文这么一简缩,单薄了的生命符号,少了些许华贵的意蕴。
27岁时,奥斯卡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诗集》,打那以后,开始在英国文坛崭露头角。现在来看,他成名不算早。想想郭敬明,17岁出版第一部小说;韩寒似乎更早,出名时才16岁,刚刚成年。这一代文学骄子的轨迹更顺应中国人“成名趁早”的观念。
奥斯卡认识侯爵的儿子阿弗雷德·道格拉斯时已经37岁了,那时候他已结婚多年,并且生有两个儿子,但在文学上,并没有什么太过显赫的成就。不过,这个出生于医生家庭的公子哥儿,天赋很高。他父亲是外科大夫,同时也做眼科手术,这是个绝对精细的活。父亲的精细性格遗传到儿子这儿,成了对于文字的敏锐和细腻。奥斯卡精通法、德等多国文字,早先在牛津上学时每年都得古典文学金奖,他喜欢用唯美而深奥的文字玩花哨的十四行诗,此外,奥斯卡还特别善于交际,这是他个性中的一个优点,也可以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那时候的奥斯卡性情孤傲,衣着时尚,说起话来口若悬河,颇有些特立独行的派头。就是这种花花公子做派,晃了当时伦敦社交界的眼。
妙语连珠,举止轻浮的奥斯卡不仅受到众多女性的青睐,许多与他趣味相投的青年,都愿意聚集到他身边,投在他的门下,于是乎,逐渐形成了一个浮华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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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那时候也有这么个……狼群啊?我说。
“什么?”鲁超哥哥显然没听懂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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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知道我要给你讲的是十九世纪、也就是1890年前后一个异类族群的故事,鲁超哥哥继续说。那个时期距离我们今天已经有120多年了……但是,历史会有惊人的相似,这就是生命的诡异之处。
我当时涉足这个题材时,曾设定奥斯卡为“花美男”,后来,发现他决不可和今天的日系美男、韩系少年类比,他是那个时代——维多利亚时代感官主义欢宴喂养出来的精致男。再说,奥斯卡最风流的阶段已近不惑,过了花美男的年龄,即便在同志圈里也应该是大叔级的人物,也可以说是教父的角色。
人们普遍认为奥斯卡和阿弗雷德认识的年份是1893年,但根据我对史料的研究,故事中两位主角的相识,应该早于这个年份。准确地说,是1891年。人们疏忽了这样一个细节,奥斯卡送给阿弗雷德的第一份礼物是他新出版的小说,那一年正是他《道林·格雷的画像》出版的年份,“1891年7月”,奥斯卡在送人的新书上留下这样的手迹。
阿弗雷德·道格拉斯当时的身份是勋爵。我以前一直以为“勋爵”也是一个爵位,其实不然。正牌的爵位只有公、侯、伯、子、男五种,他们才是英国真正的世袭贵族,最终能跻身上议院的那种。勋爵只是一种尊称,比如给那些贵族的儿子,在他们还没得到正式爵位前,场面上就给一个勋爵的头衔。
阿弗雷德当时年届21,就你现在这么大吧。显然,他还没有得到爵位。
…………
不知为什么,我急着更正:我都快24了,我说。仿佛不愿意和故事里的人和事有任何瓜葛,哪怕只是年龄上的相近。
鲁超哥哥淡淡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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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弗雷德长得异常俊美。今天看旧时的照片,我依然觉得阿弗雷德是个绝色美男。他长着一双浅蓝色的眼睛,目光总是那么迷蒙,并喜欢斜睨,这对于男人来说,势必有一点小小的妖娆。
阿弗雷德的头发是柔和的金色,有点长,往后梳理的时候,能服帖地巴在脑后,形成一排美丽的涡旋。有时,他把零星的金发披散在额前,挡住一部分过于柔美的眼神,就像今天韩男“半边披”的发型,但绝不是“杀马特”的那种。我不知道阿弗雷德是不是经常变换造型,我想他应该是,因为这更符合少年的性情——总在改变,总觉得自己还不够好,总希望自己有更大魅力……
很遗憾,从泛黄的照片来看,阿弗雷德是个小个子,比奥斯卡矮一个头甚至更多,而且体型消瘦。如果我们把奥斯卡假设为一米八五的话,那么,阿佛雷德顶多一米六的样子。可是,他和奥斯卡站在一起是那么般配。我说的是符合情侣的理想比例,符合黄金分割原理。他们太具有“最萌身高差”的典型特征了,堪称绝配。
但是,在我未来的戏里,一定不要让一个小个子来演这个角色,因为这不符合我心目中的艺术形象。我要让舞台上的阿弗雷德显得高挑而健壮,有好看的很男性的手臂,腿不妨瘦一些,但是很长,超过普通人的长度。那样,站在舞台上尤其站在舞台高处就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美感,甚至是古希腊的雕塑感。他应该穿十九世纪英国式的宽腿裤、软皮鞋,这样,会显得格外潇洒飘逸。总之,我要把他塑造为一个真正的美男,一个既和年代吻合、又贴近现代审美的顶级帅哥,让今天所有的观众在他出场的霎那间,为之惊艳,对他产生倾慕之心,觉得他确实是个值得被爱的人,无论男女观众。
阿弗雷德身上所绽放的美色和社会本身的蝇营狗苟形成强烈反差,是这个戏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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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超哥哥说着说着就站起来,他总是说着说着就激动不已。然而书房很小,不够他夸张的表演,于是他把半个屁股倚在书桌上。这个姿势颇有造型感。我们称之为“摆抛司”,p、o、s、t、u、r、e,posture。他身后是姜黄色的窗帘,像幕布一样厚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仰视他的份儿。
…………
奥斯卡是个大高个。鲁超哥哥说。嗯,从留存的资料看,就是这样。虽然他才华横溢,风流倜傥,却遗憾地长着一张不讨人喜欢的脸。
我不是说他不美,或者说不好看,近乎丑陋,我只是说他的长相不讨人喜欢。至少我是这么看。鼻子过长,眼神很坏,下巴是那种肥大而愚蠢的下巴,一点不具备英国绅士的典型特征,倒像个美国乡下佬。最主要他腮帮长着多余的肉。知道哪里是腮帮吗?对,就是嘴角的两边的位置。我不喜欢腮帮长肉的男人。据说长这种腮帮的男人产生同志的几率很高。我不知道这有没有科学依据,人的精神世界和体征、血型、基因到底有没有关系?这都需要查证。但奥斯卡就是这样一个男人,一个肉腮帮的同志教父。
奥斯卡和阿弗雷德的第一次会面,是一个叫约翰生的人撮合的,这个人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一拉皮条的。会面地点是在奥斯卡的家,一所非常古典也非常英国的房子里,窄窗户,有宽阔的窗台,窗外是爬墙虎。剧本的提示是,场景:伦敦,泰特街16号。
我不认为“泰特街”会对整部戏起什么主导性作用,也不认为戏剧有必要详尽到具体门牌号,我甚至怀疑剧作家有故弄玄虚之嫌,编造出这么个地址,糊弄我们,以显示他忠于史实的创作态度,其实完全是噱头。不过,对于我,这个街名,这个门牌,确乎有一种导引作用,它让我这样一名亚裔导演,很快进入到100多年前那个非常伦敦的氛围里。这是我后来明白的。
第一次会面,奥斯卡和阿弗雷德什么事儿也没有,就这一点看,说约翰生是个拉皮条的有点牵强。但第一次见面发生了两个细节,十分重要,为以后的一切做了铺垫,第一个值得戏剧去表现的细节是:奥斯卡的侃侃而谈给年轻貌美的阿弗雷德留下了深刻的影响。第二个细节,奥斯卡了解到阿弗雷德的小名叫“波西”,一个绝地可爱又稍显柔软的昵称,像个小姑娘的名字。
我想,就这一个桥段,就够有戏、够好看的了。
我将费尽心思来安排他们之间那些你来我往深意莫测的对白,发挥话剧的功能,为接下来发生的精彩剧情做铺垫。